索引号: | 071-zcxzf-0000038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理依据、条件和程序 |
柘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诊疗科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条件和程序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所属部门名称 | 法律依据或许可标准 | 申请条件说明 | 办理流程说明 | 办结结果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诊疗科目) | 行政许可 | 柘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卫健委收件岗;办理时限:即时受理;审查标准: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材料送达方式;办理结果: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及时转交后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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