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cxzfbgs-0000192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关于制定我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制定我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柘城县房产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全面实施“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助力县城创建,提升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柘政【2013】10号)、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城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柘政【20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县物价办公室会同县房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调研,参照我县保障性住房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给予一定优惠,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物业管理费水平的原则确定”的要求,同时结合周边县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暂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
电梯的0.95元/㎡/月
无电梯的0.40元/㎡/月
二、车辆停放服务费
200元/车/年
根据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文件精神,你中心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通知执行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将你单位有关保障性住房会计资料和成本资料报我单位重新履行收费审批手续。
2023年4月6日
柘城县物价办公室
审核人:张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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