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cxzfbgs-0000191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关于柘城县华景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柘城县华景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柘城县华景小学:
你校《关于柘城县华景小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本着有利于柘城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精神,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河南省政府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成本监审和你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 费:2800元/生•期(不包含财政补贴)
住宿费:400元/生•期(备注:走读不住宿的学生不收取此项费用)
二、要完善学校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学费收入要统筹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根据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等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四、规范收费行为
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五、此批复有效期三年。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柘城县物价办公室 柘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3日
审核人:张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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