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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40058778641-071-0000489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0-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关于依法整治柘城县中心城区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

来源:交通秩序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柘城县委 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的实施意见》(柘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柘城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中心城区通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未来大道以南(含未来大道)、工业大道以东(含工业大道)、上海路以西(含上海路)、昆仑大道以北(含昆仑大道)区域通行的以蓄电池为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辆。

二、禁行车辆:本通告所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取得牌照(已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及(临时)标识牌的除外)和驾驶证且改装部件加装车棚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三、禁行时间为方便车主接送学生,避开接送学生的高峰时间段,坚持查扣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每天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2:30分--17:30分进行查扣车辆,其余时间进行宣传引导教育。为了方便农村车主进城购买所需的生产生活用品,周六周日节假日和恶劣天气不查扣车辆。

四、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收录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并且驾驶员具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方可上路行驶。

五、对无牌无证,改装加装车棚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县城禁行区域、禁行时间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依法予以暂扣并罚款。

六、禁行区内乱停乱放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一律强制拖移,并予以行政处罚,拖移产生的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七、严禁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非法改装和拼装行为,一经发现,对车辆予以查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法改装部件、车棚等强制拆除销毁并处罚款。

八、严查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对已登记发放标识牌的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注销登记、没收标识牌,并处罚款。

九、 对已办理(临时)通行标识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可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在禁行区内中心道路行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登记证(临时)和标识牌一次性发放,只减不增,到期一辆强制报废一辆,不予过户登记证(临时)不得转借、转让;车辆毁损、报废的,登记证和编号标识自动作废,不得套用、转让、转借其他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使用。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执法行动,对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生产厂家生产的、销售商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普查,凡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封并责令停售,严查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十一、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柘城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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