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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来源:柘城县营商办 发布时间:2023-06-02 10:34:56 浏览次数: 【字体:

柘城县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保障作用,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为的监督,我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平台。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网格化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机制,建立功能完备的优化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平台。通过手机扫描政务服务“评议码”、入企检查“监督码”和营商环境“投诉码”,形成公开事项“码上知”、权力运行“码上督”、群众诉求“码上办”的工作闭环。实现对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行为的“点对点”监督,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损害我县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增强群众、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打造柘城一流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工作内容

  (一)对行政服务窗口的监督。各级行政服务窗口按照“一窗一码”的原则,生成专属窗口政务服务“评议码”。“评议码”包含窗口编号、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办理事项等基础信息,通过手机扫描“评议码”可以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办理事项进行评价。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优化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平台对群众评价进行实时监测,对窗口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回访、分析研判、调查申诉和审核认定。

  (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按照“一企一码”原则,生成专属企业“监督码”,“监督码”包含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理位置等基础信息,设置在企业入口显著位置。执法人员到企业执法时,初次用微信扫描企业“监督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生成访企二维码。企业接待人员用微信扫描执法人员生成的访企二维码,对访企行为予以确认并对行政执法检查实时监督和评价。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优化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平台对企业评价进行实时监测,对事项办理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回访、分析研判、调查申诉和审核认定。

  (三)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监督。群众和企业可以通过扫描“营商环境投诉码”,对本地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优化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将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调查,并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反映问题有关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运行“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平台。5月31日前,建立数字化优化营商环境“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平台,搭建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窗口评议、涉市场主体执法检查监管、市场主体反馈问题处理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监督服务系统。由各级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码上监督”指挥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平台的受理操作和沟通协调,不间断梳理问题事项及群众诉求,确保工作时间内,信息一经上传即能得到受理。

  (二)宣传推广“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平台。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推广应用方案,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对系统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和企业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逐步实现全县每个服务窗口都有政务服务“评议码”、每家企业门口都有入企检查“监督码”、每个公共场所都有营商环境“投诉码”。4月30日前,“三码”覆盖率和群众知晓率达到50%;5月31日前,“三码”覆盖率和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三)广泛应用“码上监督、马上服务”系统平台。各级各部门到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宣讲、慰问、执法等事项时,应严格遵守访企必扫“入企检查监督码”的要求,主动进行访企行为登记备案,自觉接受企业和系统平台的监督。各级行政服务窗口要主动邀请群众办完事后扫描窗口“政务服务评议码”,对办理的过程进行评价。

  (四)“码上监督”指挥中心对扫码情况开展实时监督。各级纪委监委“码上监督”指挥中心对扫码情况开展实时监督,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实地监督检查。对行政服务窗口扫码量占业务量70%-60%的,给予批评教育;扫码量占业务量60%-40%的,给予全县通报;扫码量占业务量40%以下的,约谈分管副职,给予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年度服务窗口“评议码”扫码率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该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行政执法人员到企业执法一次不扫码登记的,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不扫码登记的,给予全县通报;三次及以上不扫码登记的,约谈分管副职,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年度企业“监督码”扫码率排名后三名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该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

  附件:柘城县企业服务日攻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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