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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柘城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3-06-30 21:19:5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柘城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柘城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柘城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6月26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柘城县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为主线,抓配套、建机制、强基础、重应用,以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加强信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一)做好“十四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根据《柘城县“十四五”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加强《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柘城县行,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二)突出政务诚信建设引领作用。政府部门要主动签订、公示政务诚信承诺书并履行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重点领域,大力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规范使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败诉、被执行人案件信息实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尽快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强化公务员守法诚信教育,增强诚信履职意识。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级法院、商务局、司法局,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夯实信用信息基础建设

三)全面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持续推进对科技、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公积金、医保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整合。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信息的归集和7个工作日之内公示工作。加大水、电、气、暖、仓储物流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认真做好涉企特定信息归集、审核、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扎实开展“双公示”工作整改提升。按照国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平台,并同步在部门网站、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实现“双公”信息“应报尽报、应归尽归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着力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确保“双公示”信息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涉及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全力做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及其信用承诺履约践诺、行业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归集共享。不断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息上报数量占当地注册企业总量的比值和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信息上报比例。(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全流程信用监管

六)开展事前信用记录核查、信用报告应用和信用承诺。完善信用记录核查、信用报告应用机制,强化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核查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督促市场主体签订、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履约践诺。各单位要及时将承诺对象签订的《信用承诺书》PDF格式或扫描件)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河南商丘)”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司法局、税务局、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粮食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行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更多行业领域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

 

管制度,根据企业行为与信用状况,对受评企业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健委、交通局、人社局、应急局、教体局、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司法局、税务局、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粮食局等各行业主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要求,在国家明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系统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其他平台系统,加快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开展,联合奖惩案例自动化生成。(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及各行业主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规范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权益。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信用修复宣传培训,要对监管的失信主体做好信用修复引导工作,鼓励失信主体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按照线上、线下信用修复专窗统一的信用修复流程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持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海关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各类严重失信主体退出黑名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法院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治理及反馈机制,各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并将实施方案、通报、总结等材料报市信用办。持续做好“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工作,使失信主体尽快完成整改,退出台账。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打造“诚信柘城”亮丽名片。(责任单位:文明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法院、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大力推进信用惠民便企

(十一)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进金融产品开发及金融机构和企业注册工作,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易贷”白名单推荐机制,指导帮助更多中小微企业入驻平台,享受融资便捷服务。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人行柘城县支行等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学习先进城市“信易+”应用典型经验,积极主动创新开发“信+”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并落地实施。拓展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饮食购物、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体育、商业消费等领域信用产品与服务,为守信者提供免押金、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降成本等便利,持续提升“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数量和质量,实现信用在更大范用、更大领域内惠民便民,并取得明显实效。(责任单位:教体局、卫健委、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人社局、文广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营造诚信宣传浓厚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诚信之星、优秀志愿者等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树立推广诚信典型,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围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和信用知识,全力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切实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节点,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及打造诚信公园、诚信街区、诚信企业、诚信商场、诚信经营示范街(店)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严格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逐项对比,强化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助力我市信用状况优化提升。(责任单位: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进信用示范创建

(十六)加强各重点领域创新发展。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并形成地方特色和可复制推广经验。在中小企业、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方金融、电子商务、志愿者、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积极开展县区示范创建。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广信用产品应用为依托,以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县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工作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完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要点要求,保质保量报送材料及数据。信用办将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评估、考核和督察。工作完成、报送情况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注重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实效。(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人: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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