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公告
2023年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公告
一、资金来源
1.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商财预﹝2022﹞384号)中央资金7268万元。
2.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31号)中央资金105万元。
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商财预﹝2022﹞408号)省级衔接资金1902万元。
4.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商财预﹝2023﹞106号)市级衔接资金703万元。
5.县级投入(柘财预﹝2022﹞1号)52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中共柘城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等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对接项目。
1.优先分配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资金项目符合脱贫户和脱贫村需求。
监督电话:12317(国家乡村振兴局)、0371-65919535(省乡村振兴局)、0370-3639057(市乡村振兴局)、0370—6026629(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中央、省、市、县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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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孙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