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zcxzfhjx-000003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D级(整幢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确定的项目进行。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对其房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住房安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C级和D级房屋为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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