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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zcxzfhjx-000004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0-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 年度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危改202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2024 年度全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

 

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4〕69号)和商丘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2024 年度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安全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结合《2023年柘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柘建202371号),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依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计划任务录入情况,省住建厅下达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7户。纳入当年改造任务的要在11月30日前竣工,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

(一)建房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2024年要求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各乡(镇)要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2)补助标准

2024年上级共下达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0.8万,户均资金约1.84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当年上级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内容

乡(镇)要认真对比2024年度和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二三级绩效指标都有显著变化,其中2024年度三级指标增加“改造后发起验收申请30日内补助资金发放率>95%”。绩效目标表参考财政部门下发的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乡(镇)要做好辖区内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加强日常监测,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采取有效措施,乡镇政府要将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汇总后,报送县级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县级住建部门定期对照同级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提供的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指导各乡(镇)逐户开展住房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新拆旧

一是要严格技术标准。乡(镇)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二是要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各乡(镇)要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三是要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对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四是要严格落实建新拆旧。乡(镇)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农户过渡安置,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镇村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档案管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达,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竣工验收30日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足额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号。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资金监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落实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县住建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核查,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同步上传信息

乡(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探索有效做总结典型经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择优全县推广并推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本月起,各乡(镇)每月30日前报送危房改造进度,要求盖章扫描发送到村镇邮箱zcxzjjczg2022@126.com同时县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镇)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做到工程实际进度和信息录入一致。

 

 

2024年6月19

 

 

2024年       乡(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乡(镇)

年度计划任务数

(单位:户)

开工数

(单位:户)

竣工数

(单位:户)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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