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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71-zcxzfhjx-000002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收养入户

收养入户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恢复户口:

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以下收养手续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一)居民户口簿;

(二)《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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