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71-zcxzfhjx-000002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收养入户 收养入户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恢复户口:公民依法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以下收养手续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一)居民户口簿;(二)《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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