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1-zcxhzsphzwxxglj-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民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丘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数字化引领,创新公开方式。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及市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加快推动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考核,把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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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1 |
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提高涉及市场主体决策公开的靶向性和质量。围绕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创新驱动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治理、民生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切实稳定市场预期,不断增强发展信心。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2 |
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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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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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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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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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
6 |
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万人助万企”活动,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7 |
加大涉企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严控涉企收费。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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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强税务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减税降费专栏,增强传播效果。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
市政府办公室、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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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9 |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和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释放消费需求、持续推进“三个一批”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10 |
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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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1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并加大解读力度,及时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苗接种和防疫知识科普宣传。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月底前 |
12 |
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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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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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14 |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宣传引导,突出抓好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15 |
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基层执行机关的政策培训,推进各项政策“快、准、实”落地。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以公开助力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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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16 |
稳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
市政府办公室 |
年度内 |
17 |
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要求涉及企事业单位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适用公开内容清单。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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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政府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水平能力。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和社会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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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规章集中公开 |
19 |
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现行有效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
年度内 |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20 |
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本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本机关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年底前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率先完成。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21 |
县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参照市级规范性文件库模式和要求,逐步推进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和动态更新调整,为下一步对接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夯实基础。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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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逐步探索建立本地、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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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23 |
各地、各部门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24 |
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探索新增特色主题分类,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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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25 |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26 |
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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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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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进一步提升解读材料质量,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办事指引及注意事项等,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负责政策解读的部门要针对社会公众对政策可能存在的关注点、疑虑点,重点解读文件中与群众切实利益相关、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的内容,提高解读针对性。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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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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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30 |
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开展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31 |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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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强化服务理念,加大与申请人的沟通力度,全面准确了解诉求,积极推动化解矛盾纠纷。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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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从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存档全流程完善更新本地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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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切实整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实现争议发生率、被纠错败诉率双下降。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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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应诉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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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36 |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更好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37 |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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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38 |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39 |
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完成县区政府网站及市政府部门网站集约化建设。 |
市公安局,示范区、夏邑县、柘城县、睢县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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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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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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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结合近年工作重点修改调整重点领域相关栏目名称表述、子栏目设置、内容展示等,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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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各级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日常维护,强化信息梳理分类。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要实现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情况。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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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县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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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及县级政府办公室原则上至少在一个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鼓励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开设),市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推行“1+N”建设任务,做大做强“商丘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鼓励市级政府部门积极推送信息保障内容建设,鼓励县级政府部门及其乡镇政府政务资讯集成到县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发布,做大做强县级政府政务新媒体。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9月底前完成政务新媒体建设,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内容及粉丝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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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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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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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拓展市级政府公报发布渠道,提高发布效率。鼓励县级政府扎实推进政府公报工作。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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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49 |
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已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栏目分配,并督促更新内容,集成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10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后续持续推进内容保障 |
50 |
县级政府要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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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联动。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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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结合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务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及时提供多种形式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档案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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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
53 |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54 |
更新本地本部门政务舆情有关管理制度,推动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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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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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
56 |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57 |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县级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外包等业务合作。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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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要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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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其他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 |
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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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年内分别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综合培训。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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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政府目标考核主管部门沟通交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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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年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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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总结,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刊物投稿。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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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
64 |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本工作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月底前制定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后续持续推进抓好落实 |
65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
7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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