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33138620 | 发布机构: | 柘城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0年12月18日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柘政〔2020〕16号 | 所属主题: | 柘政 |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柘政〔2020〕16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10号)文件精神,决定再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调整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取消行政许可4项、调整行政许可1项、归并行政许可4项、整合行政许可1项、修改名称2项,新列入3项;取消行政处罚35项、调整2项,新列入11项;行政强制取消1项,新列入2项;行政检查整合1项;行政征收取消5项、整合1项、划归地税2项;其他职权取消11项,划归交通1项、划归住建1项、整合4项、调整1项,新列入1项;公共服务整合4项,新承接2项。取消中介服务8项、新列入9项、保留中介服务25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56项。(删除重置行政处罚5项)
二、严格规范行使行政职权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作相应调整,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要不折不扣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和变通;对承接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学习,明确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同时,要做好“放管服”配套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放管脱节、管理真空、风险叠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编办要加强行政职权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后续监管,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杜绝明放暗留、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务实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政府。
附件:1.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保留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县级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5.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6.删除重复职权事项目录
7.保留公共服务事项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