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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赵丹 发布时间:2020-03-20 16:12:40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2020〕1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政〔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义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新时代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我县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提高对第七次人口普查的认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面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柘城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严控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入户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电子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等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告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柘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三)保障工作经费。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级部门要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柘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3月6日

附件

  柘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伟(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曹庆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心意(县统计局局长)

  王子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树威(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陈德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海彬(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韩建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史瑞强(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

  王养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刘冠军(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金良(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军(县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天明(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付志伟(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董付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主任科员)

  任学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 韧(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左小威(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永霞(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德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曹四海(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刘超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威(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国华(县武装部副部长)

  黄伟男(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孙天明同志兼任。

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