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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2020〕2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5日
柘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柘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9.《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25号);
10.《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1.《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柘城县徐园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35米的区域(1~2号取水井),3~7号取水井外围35米的区域。
(2)柘城县后李楼地下水井群(县城西北部,共1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5米的区域。
2.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柘城县申桥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7米、南17米、北4米的区域。
(2)柘城县胡襄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南27米的区域。
(3)柘城县陈青集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13米、南21米的区域。
(4)柘城县大仵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5)柘城县起台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6米、南14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6)柘城县惠济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0米、南26米、北4米的区域。
(7)柘城县李原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5米、南10米、北2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8)柘城县慈圣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9)柘城县老王集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南23米的区域。
(10)柘城县安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7米、南22米、北4米的区域。
(11)柘城县洪恩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8米、西27米、南13米、北24米的区域。
(12)柘城县张桥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8米、北5米的区域。
(13)柘城县伯岗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6米、西26米、南26米、北11米的区域。
(14)柘城县岗王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2米、南10米的区域。
(15)柘城县远襄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27米的区域。
(16)柘城县皇集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2米、西24米、南11米、北14米的区域。
(17)柘城县马集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8)柘城县牛城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南15米的区域。
(二)柘城县城建成区、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河流:涡河、惠济河等河道两侧防洪堤防安全保护区50米范围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