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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柘政办〔2016〕70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柘城县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为做好我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场观摩暨第二次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突出燃煤控制,巩固扬尘治理,加大工业综合整治,强化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在全县范围内再次掀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潮,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实现2016年下半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全年优良天数和市政府下达11月份、12月份PM10、PM2.5控制目标的实现,并为完成2017年全年目标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沿街门店日常监管。重点监管沿街门店严格落实油烟污染处置、燃煤散源控制、垃圾定时收集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责任到人,强化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和街道(村)干部包门店”和县中心城区县乡领导一起包街道的方式,将沿街门店管理责任明确到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2.签订承诺,细化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与沿街门店逐户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诺书”,明确要求沿街门店经营户承诺遵守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告知沿街门店违法违规的惩处措施,落实沿街门店环保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3.强化检查,严格督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分包工作台账,并将台账报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沿街门店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检查卡,网络员每天检查1次,分包干部每周检查2次,分包县处级干部每半月检查1次,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专项督导,抽查检查卡落实情况。加快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饭店(火锅饭店除外),必须于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大气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严格检查,限期治理。自即日起,对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汽修门店、4S店,暂停喷涂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11月底前必须完成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业整顿。完成治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喷涂作业;未完成治理私自进行喷涂作业的,一律停业整治并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环保局。
(二)强化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清扫保洁。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治理,着力抓好主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提升主城区保洁效果。实现街道保洁全覆盖、无死角。要每天路面清洗2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要推行前车湿法清扫、中车高压冲洗、后车人工补充冲洗三车联动模式,提高道路冲洗效果。
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卫中心、涉城乡(镇)政府、办事处。
2.强化城乡结合部治理。县城出入口主干道柘睢路、柘宁路、柘商路、柘鹿路、S326、柘太路、柘周路向外延伸3公里,加大清扫力度。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有关乡(镇)、办事处。
3.着力抓好油土路口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油土路口,所有油土路口向外延伸硬化50至100米。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三)消除中心城区卫生死角。围绕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水平,全力整治卫生盲区,消除卫生死角。
1.全面硬化裸露黄土的背街小巷。组织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裸露黄土的背街小巷,并全部进行硬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2.全面清除高出道牙泥土。对全县所有道路两侧的花坛进行集中清理,清除高出道牙部分泥土,确保花坛内泥土低于道牙5厘米。要加强环卫工人管理,坚决杜绝向花坛内倾倒尘土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卫中心、县园林局。
3.全面加强庭院卫生保洁。全面开展庭院环境卫生检查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的单位、小区和家属院等各类庭院开展卫生保洁工作,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提高卫生保洁水平,抑制庭院扬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四城创建办公室、县住建局、县文明办。
4.全面开展卫生扫除日活动。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2月底,每周五下午15时至17时,组织县、乡(镇)干部开展保洁志愿活动,对分包背街小巷的垃圾、树叶、卫生盲点、环境死角进行集中清理。
责任单位:县四城创建办公室、县文明办、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四)建立健全县拆迁会商机制。由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住建局、政府征收办、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气象局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参与,建立有利气象条件会商机制,随时会商,研究确定工地拆迁、建筑垃圾集中清运时间安排。当24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时、中雨或以上量级降水等有利拆迁气象条件时,县气象局要及时提议召开拆迁会商会议,研究确定拆迁的区域和时间段。要按照“集中拆迁,集中清运”的原则,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管,严格监管拆迁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坚决杜绝拆迁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浦东办事处、新城办事处、城关镇、邵园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政府征收办、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建立车辆污染管控机制。加强城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过境车辆管控,严格车辆环保准入制度,全力推动油品升级,着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
1.严禁四种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严格禁止机动三轮车、大货车、冒黑烟大客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在进入城区主要路口加大执法路检力度,发现上述车辆进入城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2.固化重型货车分流机制。将重型货车分流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在大北环两头、柘鹿路、柘睢路、柘宁路入县城路口分别设立分流站,实行管控分流措施。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坚决禁止车辆分流过程中乱罚款、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3.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监督各零售、批发经营单位油品置换行为,监督各加油站按期按质量标准升级油品,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监督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在升级置换期间,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资格年审,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油站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六)加快推进三项治理重点工作。对砖瓦窑厂、燃煤锅炉整改、“十五小”“新五小”等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确保整改取缔到位,确保没有死灰复燃。对工作进展不力的乡(镇)、办事处将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1.扎实推动砖瓦窑厂整治。对整改到位、手续完备、治污设施齐全的、环保设施验收达标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砖窑厂,方可继续保留。砖瓦窑所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砖瓦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整改到位的窑厂要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停产到位。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环评、土地等手续部完备的或者没有治污设施的砖瓦窑厂一律取缔,严格按照四项标准予以取缔,以不能恢复生产为标准推倒窑体,拆除烟囱和生产设备,断电、断水,注销有关手续。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各项手续完备、达到环保要求的砖瓦窑厂实行生产申报制度,不经批准不准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2.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整治。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和其它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拆除按照“拆除烟囱、切断管道、主体移位、吊销执照”四项标准进行,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断水断电,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清洁能源改造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完成脱硫脱硝和烟气提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3.开展取缔“十五小”“新五小”等小散乱差企业“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已经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等小散乱差企业进行“回头看”专项整治,查看是否断水断电到位、清除原料到位、拆除设备到位、吊销执照到位。加强督导暗访,对发现该取缔未取缔、取缔不彻底以及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网格管理员、网格长及环保监管单位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公司。
(七)加大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拟新建项目,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
2.全面排查长期停工工地和非施工场地,严格落实覆盖措施。已覆盖到位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裸露黄土的及时重新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3.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实行建筑工地施工许可动态管理制度,发现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的,一律停建整治,未经主管部门验收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长期“以停代改”和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八)延伸秸秆禁烧工作范围。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和秸秆禁烧要求,突出抓好冬季防火工作。要针对农村坟头烧荒、秸秆地头存放、树叶村头堆积等问题,加大坟头、地头、村头防烧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农业畜牧局。
(九)严格燃煤散源管控措施。按照“禁”“查”“改”“替”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燃煤散源综合治理工作。
1.严格“禁”字,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依托乡(镇)、办事处全面查清燃煤销售底数,并全部取样化验,对劣质散煤销售点,立即依法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2.强化“查”字,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严禁燃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从严惩处。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3.突出“改”字,积极推动清洁能源使用。鼓励、引导居民改用燃气、电力等相对清洁能源取暖、做饭。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委。
4.做优“替”字,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在控制劣质散源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合理布局清洁燃煤销售点,保障群众日常生活需求,降低污染排放量。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环保局。
(十)突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市政府要求,11月底前出台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烧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久性和艰巨性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冬季大气环境质量。要统筹研究,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综合协调,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措施落实。严格实行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对治理任务落实不力,尽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突出污染应对,强化管控应急措施。严格执行轻中度污染天气预判工作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当预判本辖区未来3天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启动《柘城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当预判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柘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启动从Ⅳ级到Ⅰ级逐级加严相应级别的工业减排、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和禁燃禁放等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