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柘政办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05 17:48:11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办〔201672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20

 

柘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118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我县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情况,彻底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经济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划、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柘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方法步骤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20161120日开始至20161225日结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四、范围内容

整治范围是全县范围内经营和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企业和场所;整治的重点是违规使用燃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无证运送等。

五、职责分工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安全机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管理情况;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同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车用压力容器、气瓶、集束管道违法安装和使用的行为。严禁气瓶充装站无证充装,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检查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瓶中是否掺混二甲醚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行为和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无证运送等。

    (四)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检查燃气企业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消防设施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安全要求,依法查处燃气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县城乡规划中心:主要负责检查燃气企业和燃气自供站(点)有无规划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建设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县交通运输局:对办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依法监管和查处。

(七)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负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完整性及落实情况;场站设备和管网设备的完好性、日常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安全设施、附件等定检记录及检验合格报告;各类证照、手续等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间距不足、燃气供应设施占压、燃气设施变动等;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等,国家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规划、交通运输、市政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及要求,把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各相关单位要指派2人以上业务技能较强的人员参加,在检查整治过程中保证在岗在位,并切实履行职责。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整治和查处等工作,真正形成抓好工作的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将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重点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和无证运送,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醚,未按规定进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检验的作业和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场站和使用场所不符合消防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燃气企业要依法打击取缔;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燃气设施,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擅自倒罐、超量储存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市政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打击非

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气行为。

    (三)强化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参加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行业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燃气企业的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凡因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确保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要在此次燃气安全检查中,切实做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燃气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参加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违规使用燃气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依法行政,严格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领导小组每名成员要在每次检查结束后,认真汇总检查和整治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附件:柘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柘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士彬(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曹庆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祖生(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主任)

      员:周连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素英(县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

鲍汝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景丰(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鹏彪(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魏反修(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赵祖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反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