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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3 17:48:11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办〔201673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128

 

柘城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标

抓住“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改革工作,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行业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的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定位、适度发展。

1.出租汽车服务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交通结构,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打造多元化服务体系。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服务业态,对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3.完善运力投放机制。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综合考虑我县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合理评估市场供求比例,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实行出租汽车数量动态管理。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时,鼓励使用新能源、环保型车辆。

(二)推进巡游车改革。

1.核定巡游车经营权限期制。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实行8年制。经营权到期的,管理部门对其经营期间服务质量、违章记分、安全事故、举报投诉等行为实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优秀的,原经营者优先配置;考核不合格的,经营权由管理部门收回后进行重新配置。

2.规范经营权有偿使用。我县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健全进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发挥经营服务信誉考核结果在运力配置和奖励机制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良性竞争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4.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巡游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逐步使用机打发票,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方便消费者维权。

5.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6.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提供高品质服务。

(三)规范网约车管理。

1.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及车辆要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期限制。

我县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一般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按时间计算。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等服务设施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依规主动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出租汽车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制定科学的宣传和舆情监测方案,密切监测当地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改革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发挥城市公交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通达性,增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便利性,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舒适性,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同级部门之间、系统上下之间、各乡镇办事处之间均要建立衔接紧密、交流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改革步骤安排、宣传培训、实施细则制定以及维稳信息等方面,信息互通、智力互助、力量互补,确保改革步奏保持一致、政策规定相对一致、维稳行动协调统一,整体改革有序推进。

(四)维护行业稳定。维稳、公安、交通运输、网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维稳新机制。主动采取对话、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作为,提前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行业正常运营秩序。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柘城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门职责分工

 

 

柘城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

1.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

3.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牵头制订网约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做好省级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实施工作;

4.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5.会同维稳、公安、网信等部门做好行业稳定工作。

二、县公安局

1.对网约车服务平台进行定级备案,督促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对线上安全管理能力进行审核;督促网约车平台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用户实名验证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技术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网约车登记管理;

2.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驾驶人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或饮酒后驾驶、暴力犯罪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等情形的审查认定工作;

3.配合维稳、交通运输部门,完善工作预案,严密防范、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4.依法查处利用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县委宣传部

制定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全面监测舆论动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四、县网信办

1.配合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

2.制定《舆情监测方案》,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依法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3.加强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宣传和发布改革的正面信息,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4.配合公安、通信等部门查处平台公司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

五、县委维稳办

制定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稳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收集研判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不稳定问题,掌握情报信息,对涉稳动向及时预警、督导化解;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维稳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县信访局

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上访的接待、劝阻、解释等,确保社会稳定。

七、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

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网信部门做好网约车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上报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八、县总工会

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维护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的研究制定工作;与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行业协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的协商工作。

九、县商务局

贯彻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为包括网约车在内的机动车报废拆解提供优质服务。

十、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做好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做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3.加强巡游车计价器的强制检定管理,保证计价准确;

4.按照省网约车计程计时方式和标准,做好网约车计程计时的监督检查;

5.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计程计时的法律责任,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证计量准确;

6.打击利用出租汽车计价器作弊的计量违法行为和网约车计程计时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加强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做好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推行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提高气瓶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一、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精神和现实需要,对政府制定、清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县发展改革委

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对出租汽车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县城乡规划中心

在火车站区域规划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即停即走。在汽车站,大型医院、小区、商场、学校等主要路段规划出租汽车临时停车点和候客点。

十四、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等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出租汽车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的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十六、河南省人民银行柘城支行

配合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线上支付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有关违法违规支付行为依法处理。

十七、县国税局

1.配合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

2.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机制;督促网约车经营者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并依法纳税对网约车纳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纳税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3.做好出租汽车机打发票的改革。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