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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2016〕78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2月22日
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推动《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顺利实施,成立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教体局、民政局、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卫计委、综合执法局、综治办、交通运输局、园林局、商务局、房管服务中心、环保局、消防大队主管领导和城区各乡(镇)、办事处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鲍儒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
(四)县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生放寒假前,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六)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协助县禁放办做好禁放工作。
(七)县卫计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太平间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八)县综合执法局:协助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工作。
(九)县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十一)县园林局: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十二)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三)县环保局:负责监测县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十四)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城区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贯彻落实县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城区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组织社区、村委会重点做好辖区居民的禁放宣传工作,通过板报、标语、横幅、墙报、电子屏、报纸、电视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切实加大禁放宣传力度,禁放区内大街小巷每100米内要有标语、横幅;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组织宣传车在主要干道进行禁放宣传,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二是县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打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县电视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每晚柘城新闻后播放《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每晚黄金时段打禁放宣传口号字幕;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三是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按照《柘城县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层层落实责任。城区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社区、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社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一是公安、安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公安局交警、巡特警、城区各派出所要加强我县城区主要出入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城区。三是各派出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配合城区的禁放工作,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对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严肃处理。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禁燃禁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强组织管控,特别是加强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假日期间的管控。一是春节期间,重点控制时段为:除夕19时至农历正月初一24时;元宵节期间,重点控制时段为:农历正月十四日19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城区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乡镇、社区、村委会人员,分工包片,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公安交警、巡特警、城区各派出所要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一是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四是安监部门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县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查处的违反《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禁放阶段性工作总结于2017年2月13日前上报县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件
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周仁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胡振义 县长助理
曹庆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辉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齐广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咏 县安监局局长
王 威 县综治办主任
吴文华 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苑海峰 县园林局局长
朱洪才 县卫计委主任
杨中才 县教体局局长
董嘉海 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修纯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 涛 县商务局局长
付志民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陈 旺 县供销社主任
张东亮 县环保局局长
鲍儒林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红利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永涛 城关镇镇长
张广涛 邵园乡乡长
李文彬 牛城乡乡长
高进权 浦东办事处主任
王圣乾 新城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鲍儒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禁燃禁放工作。
责任编辑:赵丹
附件:柘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