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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集中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2016〕79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集中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集中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2日
柘城县集中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为主导,以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以组建柘城县农村商业银行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纪律等手段,依法依规清收不良贷款,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指标顺利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条件标准。
二、清收重点及时间
(一)清收重点: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担保不良贷款;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自贷、担保不良贷款;企业及自然人自贷、担保不良贷款;以其他形式拖欠、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贷款。
(二)集中清收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
三、清收原则及政策
(一)清收原则:按照“谁贷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和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对债权债务清晰的不良贷款,由贷款户或担保人所在单位督促,县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对私贷公用、账务证明完备的不良贷款,由贷款实际使用单位与农村信用社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对债务不清、借贷关系存在争议的不良贷款,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县农村信用社相关人员责任。
(二)清收政策:至2017年3月31日之前,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的,县农村信用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适度利率优惠政策。对2010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2017年3月31日之前归还的,利率按照4.35%执行;2017年1月20日之前归还的,利率在4.35%的基础上再优惠30%,即利率为3.05%;2017年2月20日前归还的,利率在4.35%的基础上优惠20%,即利率为3.48%;2017年3月31日以后仍然没有清偿贷款的借款户、态度恶劣的钉子户、逃废金融债权的赖账户,除取消利率优惠政策外,还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纳入征信“黑名单”。
四、清收措施
(一)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自贷贷款于2017年3月31日前清收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的,实行停职、停岗、停薪直至除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职人员自贷、担保贷款于2017年3月31日前清收完毕。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县农村信用社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对本单位欠款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督促欠款人在限期内自觉还清本人贷款本息和为他人担保贷款本息。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对期限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实行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措施。县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实际,合理运用以资抵债、借新还旧等手段,最大限度清收、化解风险资产。
(三)恶意逃废县农村信用社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于2017年3月31日前清收完毕。借款第一责任人及所在的农村信用社主任应当积极催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并提供当事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期限内仍未能全部偿还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借款第一责任人给予停职、停岗、停薪直至开除。所在的农村信用社主任负有监督督促义务,监督督促不力的,给予相应处分。
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一是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列入征信系统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管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二是由县农村信用社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限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实行“八项限制”措施:①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②获取支持或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予以限制;③任职资格限制,包括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其招录招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等;④准入资格限制,包括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⑤荣誉和授信限制,包括授予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荣誉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授信限制;⑥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包括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⑦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包括限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限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对在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四)对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拖欠贷款,在规定还款期限前未归还的,实行“二限一查”措施:一是限制费用;二是限制拨款,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优先偿还贷款;三是有公贷私用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
(五)凡对借款附有担保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担保单位和个人应督促借款人积极偿还贷款本息,否则,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依法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对不良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抵押、质押等财产,将依法予以拍卖、处置,以抵偿不良贷款;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依法拍卖处置其财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内外勾结、假借、假冒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法院支付令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仍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开立账户、支付、汇兑、结算、贷款、工商税务办证、车辆房屋登记过户、出入境等方面依法严格制裁。对阻挠清收工作组依法清收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全县网点分布最广、经营规模最大、涉农贷款最多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县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清收,积极盘活不良贷款,加快推进农商行组建工作,使其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二)加强领导,强力组织。为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柘城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县委常委和法检两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强力组织清收。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贷款、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本乡镇、本单位职工不良贷款清收的督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收任务。县工信局、房产服务中心做好辖区企业公司类贷款清收;县纪委监察局通过采取“三停五不”等工作措施负责全县公职人员贷款清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全县恶意逃废债人员的贷款清收;县法院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贷款起诉案件的审查审理程序,做到快结、快执、快办;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金融系统员工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督促清收及责任追究;县农村信用社负责内部职工贷款的清收工作;县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柘城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组
附 件
柘城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组
组 长:路 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奕朝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杜 鹃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周仁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宋新法 县检察院检察长
张书勤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王继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卢训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子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齐广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峰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宋烈风 县财政局局长
张 辉 县公安局政委
尚全华 县审计局局长
余方林 县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文华 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启东 县地税局局长
李 磊 县国税局局长
白玉国 县人行行长
侯寒冰 县银监办主任
吴月英 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韩红军 县移动公司经理
黄 河 县联动公司经理
邵 勇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贷款清收组、督查问责组、宣传报道组。
一、办公室
主 任:周仁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王继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卢训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吴月英 县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二、贷款清收组
组 长:周仁福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卢训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王 健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陈德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亚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崔荣秀 县法院副院长
白玉国 县人行行长
吴文华 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启东 县地税局局长
李 磊 县国税局局长
靳光先 县农村信用社主任
王 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林 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李景义 县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清收一队队长由王健同志兼任,清收二队队长由陈德伟同志兼任,清收三队队长由杨亚东同志兼任,清收四队队长由崔荣秀同志兼任。
三、督查问责组
组 长:王奕朝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子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李学山 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刘俊杰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孟凡文 县纪检监察局党风政风主任
李旭昌 县委组织部科长
韩志勇 县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杜 娟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齐广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陈 莉 县委宣传部网络科科长
张建华 县无线电视台台长
董付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韩红军 县移动公司经理
黄 河 县联通公司经理
张少锋 县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