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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柘政办〔2016〕80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预算编制环节,实行专项资金预期绩效目标评审制度,绩效评估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
二、在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各类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安排工作经费和用于与本专项无关的其他支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县财政对纳入重点监管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2016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