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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10 17: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办〔201681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关系,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乡(镇)、办事处财政(以下简称“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办事处应当建立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机关。乡财政机关是乡镇政府、办事处的重要部门,受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县财政机关的双重领导。

第二条  乡财政的收支范围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和自筹资金收支。

第三条  乡财政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地方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处理好与县级主管部门的财政、财务关系。

第四条  乡财政应设立预算周转金,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达到本级预算内支出的2%。预算周转金主要从乡财政结余中解决,上级财政如有可能,也可以适当给予支持。

第五条  乡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分别由乡财政机关和基层税务部门按照财政税收法规和各项有关规定组织征收。乡财政机关和基层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保证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建立国库的乡(镇)、办事处,基层税务部门应及时向乡财政机关提供分乡、分项的税收完成情况,并将分乡镇落实的年度税收计划同时抄送乡财政机关。

第六条  乡财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乡(镇)、办事处一级国库,以利于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

第七条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第八条  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要定期对单位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单位坐收坐支。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61227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