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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柘政办〔2016〕83 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和支出管理,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规模,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上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
(二)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车辆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根据车辆编制管理和配备标准规定,从严控制公务车辆配备更新,严格按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公务车辆购置经费预算。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四)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二、严格执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
(二)公务车辆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倡导优先选择国产自主品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车辆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实物费用限额标准控制支出。要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不得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车辆运行相关费用。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各级各部门应制订相应的管控办法,严格控制开支标准和接待范围;对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召开会议要严格执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三、严肃制度,完善“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 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支出的一律不得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
(二)严格财务核算。各级各部门应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地反映支出用途及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报表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
(三)加强财务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多措并举,加强“三公经费”监督检查
(一)加强“三公经费”支出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落实风险监控措施,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实施“三公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将“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自评工作,财政部门在部门自评基础上实施重点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标考核。
(三)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部门“三公经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