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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10 17:47:57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办〔201685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1227日    

 

柘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往来款管理,确保单位各项日常工作

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单位往来款核算的内容主要有:暂付款(应收账款)、暂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第二条  往来款管理应遵循“核准项目、以票控收、收

付对应、定期清理”的原则。

第三条  规范暂存款项目的设置。严格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暂存款项目进行开票和明细核算,不得擅自设置其他暂存款项目。单位如确需新增和调整暂存款项目,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财政局对应业务科室,经县财政局核准后实施。

    第四条  规范往来款的收缴。往来款收缴方式不变,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单位开具往来款票据时,需按财政核准的明细项目填写对应的项目编码并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第五条  严格控制暂付款项。对往来款清理后保留的暂付款项要加大处理力度,属债权性质的项目要加紧收缴,原则上要在会计年内回收到位;属待结算性质的项目要及时与单位、个人结算到位。严格控制新增暂付款项,单位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在单位业务活动中确需资金暂付的情况下,有明确资金来源的对应资金来源进行暂付,并在会计年度内结算到位;无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暂付;未列入部门预算确需发生支出的项目,应通过追加预算的程序申请项目经费,并在取得项目预算追加指标后支付,不得通过从往来款中暂付和随意使用部门预算中其他项目支出指标。

第六条  建立往来款定期对账及年度清理工作机制。各单位通过财政信息管理平台,按月与财政专户核对往来款余额。年终,各单位要做好往来款的年度清理工作,并于次年年初向县财政局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余额情况表及相关依据。经县财政局核实,对下年度继续支付的暂存款项结转下年使用;对不需支付的暂存款项目,调整为非税收入;对暂付款的处理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实施。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