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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柘政办〔2016〕86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7日
柘城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PDA设备
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农业普查使用的PDA主机、电池、充电器、数据卡、移动电源、手写笔、保护套等配件和配发的专用号段SIM卡及号码资源均为国有资产,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普查员必须按期归还,由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PDA设备的接收验货、分配、发放、实时监管、回收、保管和使用培训及技术支持。乡(镇)、办事处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PDA台账,责任到人,确保PDA设备安全。
第三条 乡(镇)、办事处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本辖区内的PDA设备,普查员统一到乡(镇)、办事处农业普查办公室签领PDA。签领前,要当面开机查验,清点配件,并做好领用记录。
第四条 普查员要参加农业普查机构组织的培训,熟练掌握设备和软件使用方法,经培训合格后的普查员方可使用PDA。
第五条 PDA实行实名注册登记,管理员进行在线监测。授权用户要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使用后及时注销,以防他人盗用。
第六条 普查员要爱惜PDA,严防PDA与各类硬物碰撞;PDA屏幕不能用非专用笔操作,用笔点触屏幕时,不要用力太大,以免损坏屏幕;注意保持机身清洁,不能使PDA沾染油渍、水渍或机内进水,确保PDA设备正常使用。
第七条 PDA只限用于农业普查工作,只得使用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所需的功能,不得用于与农业普查无关的事项,不得将PDA交由其他无关人员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第八条 普查员不得自行升级PDA操作系统,不得对PDA进行任何下载、恢复出厂设置等操作。不得用PDA打电话、发短信。
第九条 PDA设备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县级农业普查机构处理,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第十条 严禁利用PDA设备上网游览、收看视频、玩游戏等,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谁领用,谁归还。归还时,要当面开机查验,清点配件,并做好归还记录。
第十二条 对各乡(镇)、办事处PDA收缴情况在全县范围通报,对不能按时收缴的由县纪委对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责任。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