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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2017〕4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柘城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柘城县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柘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柘城县环境(水)攻坚战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柘城县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
为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11号)、《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城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柘政办〔2016〕21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 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8年,惠济河柘城砖桥断面和古黄河鸡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到V类,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见附件1)。(县工信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县域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并符合本县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要明确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浓度、存在问题、整改目标、完成时限,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清单(见附件2)。(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完成辖区制革、印染、制药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2017年,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全部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市政设施养护中心、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使该厂达到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柘城污水处理中心扩容 1.5 万吨/日,形成处理规模4.0万吨/日,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需求 。加快推进柘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三个污水处理厂均执行《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 出水应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见附件6)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装总磷监控设施并同环保部门联网。(县市政设施养护中心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委、城乡规划中心、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县城建成区 、产业集聚区、 新城区建设均施行雨污分流。2018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见附件3)(县市政设施养护中心牵头,县发改委、城乡规划中心、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7.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重点推进柘城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的建设,建成处理污泥规模80吨/日。(县市政设施养护中心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市容环卫中心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8.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整治清单见附件5)。加快推进柘城县丰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数字微生物菌肥及2万吨微生物菌种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是畜禽粪便、尿液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9.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要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收储等管理利用措施,提高秸秆利用率,不得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秸秆,防止污染水体。对于在沟渠、水塘中堆放的秸秆,由当地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妥善处置。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1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对惠济河沿岸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及乡镇所在地的村庄进行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1.控制用水总量。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2018年建立我县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参与)
12.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辖区内各乡(镇)、办事处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参与)
13.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联合调度办法,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大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 涡河、惠济河、蒋河、古黄河、余河坡、太平沟等主要河流的基本环境流量。(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住建局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4.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以惠济河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等参与)
15.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县辖区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底完成淘汰、替代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柘城县河流共划分6个河段,其中3个为一般防控河段(涡河、蒋河、太平沟),3个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攻坚河段包括3个劣V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惠济河柘城县段、古黄河柘城县段、余河坡),1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惠济河柘城段)
1.惠济河柘城段
(1)加快推进河流截污整治工作。第一、2017年3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6.3公里,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 处理效果一级A标准要求;第二、实施古黄河及余河坡截污纳管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能改造的,采取截留、调蓄等治理措施,2018年6底,基本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加强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到位。加强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流域内排污单位全面达到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在充分实施工程减排和严格环境监管的基础上,依据水质目标科学测算惠济河所需新增环境流量,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确保柘城砖桥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县市政设施养护中心、水利局、农业畜牧局、环保局
(2)强化沿线涉水企业监管。全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全面排查涉水企业,对不能稳定、连续达到《河南省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或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限期达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
(3)积极推动惠济河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第一、2018年6月底前建成柘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设施。第二、2017年6月底前完成柘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扩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形成处理能力4.0万吨/日,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第三、建设污泥处置厂一座,日处置污泥80吨,满足城市污水处理需求,实现污水、污泥处置一体化。第四、2018年底完成惠济河沿岸村庄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责任单位:县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4)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2017年12月底前,惠济河沿岸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环保局
(5)加强生态引水,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环境流量。通过连续、稳定生态引水,提高我县水体自净能力,保障惠济河砖桥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保护湿地和水生态系统。加大柘城容湖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实施惠济河沿线滩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沿堤防护林带,防治水土流失,构建惠济河生态走廊。
(二)防控跨界水体风险攻坚重点
1.重点建立和落实上下游联防联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按照《2016年淮河水污染联防工作方案》各项要求,在枯水期、汛期等敏感时期,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防止出现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2.统一监测体系,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常规性和应急性监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厅常规性和应急性水质监测制度;加快实施流域内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强化对排污单位及其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污染源限排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统一水量调配,做好闸坝调度工作。县水利局积极做好闸坝调度工作,环保局要及时将断面水质上报,闸前水质通报水利部门,防止超标污水在提闸放水时集中下泄,造成跨界污染。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
5.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要定期与流域上下游环保部门互通跨界河流水质情况,商讨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与下游城市的沟通协调,定期互通水质情况、闸坝调度情况等,共同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联防工作,防止出现跨界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
6.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数值达到预警条件时,县环保局要按照《商丘市环境监测预警办法》相关规定,启动预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危害,确保不发生水污染事故。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7.深化跨界重点河流污染整治。县环保局会同水利局加强协调,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上下游联动治污”原则,加强对涡河、惠济河、太平沟、洮河、小洪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对主要污染河段实施控源减污、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生态净化与修复、增加环境流量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发改改革、财政、环保、住建、市政、市容、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重点在柘城——鹿邑界、 各河流上下游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完善各项保障。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县政府对各(镇)、办事处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柘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关闭涉水企业清单
2.柘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业企业整治清单
3.柘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4.柘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 建设清单
5.柘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单
6.柘城县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7.柘城县监控重点企业清单
8.柘城县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9.柘城县地表水水质目标清单
柘城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文件要求,《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商丘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柘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加强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城市河流水质污染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商丘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柘城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推进原则的思路,以打造“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城市景观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统筹科学地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知水、治水的要求,为根本改善我县水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完善考评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在县海绵城市专项等规划的指导下,与城市道路建设、雨污水管网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河道治理建设、旧城改造、污水处理提标等工作有机结合。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污水设施建设现状,按照整治目标要求与任务,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对古黄河、余河坡、小沙河、仿宋沟、商周运河等河道进行整治。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多部门协作,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实施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先解决治标问题,消除黑臭水体,水体逐步达标,同时以治本为终极目标,恢复城市河道生态自净功能。建立健全城市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水体水质监测机构,落实日常监测,日常巡查,保洁责任,确保治理一条河,保持一条河。
协作联动、多方参与。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市政、市容、环保、水利等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治污宣传力度,加大偷排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一个排污口污染一条河的现象。
坚持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宣传解读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通过开展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2019年完成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完成建成区沿河污水管网铺设及截污纳管工作。
四、治理内容
1.控源截污。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一是继续完善建成区沿河污水管网铺设工作,对已铺设污水管网进行清淤、提升,达到收集能力。二是对沿河溢流口进行改造,截污纳管。2017年3月底完成古黄河截污管网铺设、柘城县污水处理中心扩容1.5万吨和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泵站建设工程。2017年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达标运行。三是彻查沿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污水入河。
2.内源治理。一是清淤工作,建成区内河道全部清淤疏浚。二是做好水体保洁,严禁垃圾入河。沿岸植物季节性枯叶、漂浮物及时打捞,防止二次污染。
3.生态修复。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湿地,河道建设采用生态驳岸、种植相应的水生植物、沉水草,加强水流,死水变活水等多种形式,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保护河湖、湿地、坑塘自然形态,提高水体溶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逐步实现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对古黄河、余河坡在截污管网临时投入使用前建立生态拦河坝对城区生活污水进行应急处理,达标排放。
4.多源补给。一是雨水利用,结合海绵城市规划,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二是中水利用,通过中水管网,将中水输送至河道上游,注入人工湿地,作为河道生态用水的补给,开展活水工程,河、湖综合整治连体工程,形成水循环。三是外调水源,每年争取调剂部分引黄水源作为河道生态用水的补给,远期结合引江济淮作为补充水源。
5.分段建闸。依据规划在河道上、中、下游建设闸坝,蓄积雨水、中水、引黄水对河道进行定期冲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力推进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
2.强化协作联动。一是采取县级考核,属地管理的模式。县级出台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考核。二是采取政府购买养护的模式,委托企业进行管理。三是责任到人,建立河长制。
3.严格奖惩问责。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进行追责。
4.多方筹措资金。为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资金不足部分按照PPP模式运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5.营造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宣传先进、曝光落后。定期向社会公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把宣传工作纳入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总结和保障。
附件:柘城县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道治理及生态
修复建设清单
附 件 柘城县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建设清单 序号 县(区) 项目名称 考核河流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万吨/日、公里)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柘城县 古黄河管网工程 古黄河 河道整治 建成区内铺设污水收集管网 7 2017年3月底 柘城县市政管理养护中心 2 柘城县 余河坡管网工程 余河坡 河道整治 建成区内铺设污水收集管网 10 2017年3月底 柘城县市政管理养护中心 3 柘城县 小沙河 小沙河 河道整治 铺设污水管网 3 2017年12月底 柘城县市政管理养护中心 4 柘城县 仿宋沟 仿宋沟 河道整治 铺设污水管网 4 2017年12月底 柘城县市政管理养护中心 柘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2017年6月底前,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责任单位:县级水源地由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负责,乡镇级水源地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17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当地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整治到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县级地下水源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1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乡镇级地下水源每1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偶数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水利局、县环保局负责) 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县级及所有乡镇级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环保局、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卫计委负责)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应急办、县环保局等负责) 各级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应急办、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负责) 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加快对县区现有水厂及水源地井群的整合,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尽快划定新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于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县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计委等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要在2019年3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卫计委、各乡(镇)、办事处配合)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县环保局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将县级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市环保局,并抄报县政府。乡镇级饮用水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报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柘城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县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县政府将对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加大城乡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柘城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项工程、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附 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水源地名称 类别 水质类别(要求) 县级 1 柘城县徐园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 柘城县后李楼地下水井群(共12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乡镇 1 柘城县申桥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2 柘城县胡襄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3 柘城县陈青集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4 柘城县大仵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5 柘城县起台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6 柘城县惠济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7 柘城县李原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8 柘城县慈圣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9 柘城县老王集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0 柘城县安平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1 柘城县洪恩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2 柘城县张桥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3 柘城县伯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4 柘城县岗王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5 柘城县远襄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6 柘城县皇集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7 柘城县马集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18 柘城县牛城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 地下水 达到或优于Ⅲ类 柘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16〕11号)和《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城县2016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柘政办〔2016〕21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商丘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商农领〔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到2019年底,完成32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柘城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县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 1.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清理村街道路、村庄周边积存垃圾,重点是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做到及时清运、集中填埋处理,彻底改变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的情况;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推行“户清理、村收集、乡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分级处理模式,做到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到日产日清。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封闭式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每个村庄有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清洁车,每个乡(镇)、办事处建有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转运车,每村配备2名保洁员,每20-30户建设1个垃圾收集点,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每个乡(镇)、办事处配备3-5名环境卫生监督员。(责任单位:县委农办牵头,各乡(镇)、办事处负责)。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质监局等参与)。 3.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农业畜牧局牵头,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4.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依托当地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并按照乡(镇)、办事处落实相关责任,同时,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当地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当地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现状,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视程度,结合当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要抓好《商丘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落实,县住建局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县农业畜牧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三)明确各级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对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设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并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村组和理事会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柘城县农村环境目标任务(2017-2019年) 2.柘城县2017年农村环境目标任务 附件1 柘城县农村环境目标任务(2017-2019年) 序号 县(区) 2017年需整治的村庄数(个) 2018年需整治的村庄数(个) 2019年需整治的村庄数(个) 合计 (个) 1 柘城县 12 10 10 32 附件2 柘城县2017年农村环境目标任务 序号 县(区) 数量(个) 需整治的村庄 1 柘城县 12 岗王镇岗王村、胡襄镇南街村、牛城乡草帽王村、牛城乡韩庄村、牛城乡单桥村、远襄镇陈楼村、远襄镇庞堂村、安平镇史洼村、安平镇刘洼村、胡襄镇西贾口村、张桥乡张集村、洪恩乡白桥村 柘城县环境(水)污染攻坚战应急应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效防控的水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事前预防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环保部门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辖区涉水企事业、乡镇、县水利局、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农业畜牧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2.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及配套工程等专项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农业畜牧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县药监局、县人民医院、武警柘城中队、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与。) 3.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保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2017年8月中旬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县环保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出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报,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豫环文〔2013〕178号)要求,当达到预警响应条件时,各地必须启动预警,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水污染。(县环保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事中应对工作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条件及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先期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行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安监、畜牧、卫生、农业、公安、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 柘城县共5条较大河流,分别为惠济河、废黄河、涡河、蒋河、太平沟等河道。现惠济河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上河流一旦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应当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水利、畜牧、安监、卫生、公安、农业、公用设施养护中心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水污染事件的相关证据。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农业畜牧局、县卫生局等部门参与。) 2.现场污染处置。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畜牧、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安监、卫生、气象、农业等有关部门及环境应急专家人员,制定综合水污染治理方案。采取监测、排查等措施确定水体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消毒、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建设污水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有关涉水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 3.信息报送和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应当依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及时报告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信息发布工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规范我省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宣通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