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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惠济河流域水体(柘城段)应急整治达标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14 17:46:59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办〔20175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惠济河流域水体(柘城段)

应急整治达标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惠济河流域水体(柘城段)应急整治达标方案》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228

 

 

柘城县惠济河流域水体(柘城段)应急整治达标方案

 

为打赢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我县河流水环境质量,保障砖桥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以政府为主导,按照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超标河水整治,尽快实现全面达标。

2.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理。按照一河一策,确定整治内容,做到科学治污,措施全面,目标可达,确保实效。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整治效果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应急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惠济河及其支流超标水体得到及时消除,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水质明显改善,实现惠济河柘城砖桥断面河水稳定达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惠济河

1.加密监测水质频次,砖桥断面每周监测2次,李滩闸及上游睢县朱桥断面每周监测1次,及时掌握水质水量情况,为应急处理、河水调度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2.彻查沿河排污口,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20172月底前,封堵张桥镇耿口村排污口、邵园乡王桥村4个生活污水直排口,采取有效处理处置措施,杜绝超标污水排入惠济河;封堵邵园乡双河路官桥3个生活污水直排口,将生活污水流入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环保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3.加强河水应急处理。继续采用臭氧微纳米复合氧化和药剂技术维护砖桥闸前已达标水质,尽量降低污染物浓度,5月底之前周均值需保1.6毫克/升以下,确保5月底使砖桥断面浓度(1-5月份)均值达到省定目标值以下(氨氮2 毫克/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4.严格禁止垃圾倾倒河道及河岸两侧。建立河道巡查机制,严查随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2017320前,完成清理惠济河沿岸的生活垃圾、粪堆、秸秆、建筑垃圾等。重点完成的垃圾清理点:张桥镇耿口村砖桥水闸上游生活垃圾、耿口村砖桥水闸上游西岸150米粪堆、孙沟桥河两岸生活垃圾、邵园乡双河路官桥东侧北岸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慈圣镇李滩水闸西侧生活垃圾、惠济乡丁王口村桥下生活垃圾和岗王镇济渎池桥下生活垃圾及所有沿河村庄的河道垃圾。

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卫中心、水利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20173月底前,依法取缔或搬迁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惠济河沿线禁养区内的惠济河耿口村砖桥水闸上游闸东岸400米网箱养殖、慈圣镇孙庄北岸河道内养鸭场、惠济乡小新庄东侧河道内两处养鸭场、北岸俞庄河道内养殖场和刘楼桥西侧北岸河道内养鸡场等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全部搬迁或关闭拆除。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并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6.严格禁止小屠宰、小作坊废水直接排入河。20173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小屠宰、小作坊环保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小屠宰、小作坊污水直排违法问题。对惠济河俞庄南岸无名炼油厂、孙沟桥北侧杀鸡作坊和李滩水闸西侧熟食加工作坊进行依法搬迁、关闭拆除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农业畜牧局、水利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7.取缔“八小”企业并对“九大”行业进行整治。全面查处“八小”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同时对“九大”行业进行整治,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8.加强对封堵排污口及沿途支沟污水排放的后续监督和管理。采取河长制,属地监管,自行消化,严禁超标河水进入蒋河、古黄河、余河坡等,进而进入惠济河。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街道。

9.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由县政府组织,县水利、环保、市政、市容、农业、畜牧、林业、公安、乡(镇)、街道等部门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目标,分工协作。同时积极协调上下游,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处理下排的超标河水,避免出现污染事故。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市容环卫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古黄河、余河坡

1.严格禁止城区超标水体直接排入惠济河:目前部分城区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古黄河、余河坡,导致河水水质较差,不能下泄。一是采取药剂应急处理。二是采用河水调集处理。20173月底前,将柘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的部分生活污水利用临时泵站和管网抽入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提高到2万吨,实现满负荷运行;关闭古黄河付庄闸,利用古黄河临时泵站,抽取古黄河超标河水进入柘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将余河波超标的污水就近抽入污水管网;2017228前,修复古黄河未来大道金沙星河湾对面桥头西侧损坏污水管网;20174月底前,封堵兴中道桥头北侧河东岸生活污水直排口,实施截污纳管,使污水排入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水利局、环保局、市容环卫中心、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2. 20174月底前,古黄河、余河坡超标污水处置完毕后,进行彻底清淤疏浚,封堵所有排污口,全部截污纳管。

责任单位: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水利局、环保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3.严格禁止垃圾倾倒河道及河岸两侧。建立河道巡查机制,严查随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2017320前,清理古黄河北环路古黄河桥水面垃圾、郭口桥南水闸南侧漂浮垃圾、春水桥北侧垃圾及河道漂浮垃圾、中兴道桥头北侧和桥南头及西侧垃圾、长春路桥头垃圾及河面漂浮垃圾等,清除前牛城乡郭村岗桥村河道内残存芦苇,慈圣镇东500米黄河桥漂浮垃圾、虎陈寨村老黄河桥桥东西侧漂浮垃圾和桥北头垃圾及所有沿河村庄的河道垃圾。

责任单位:城区河道由县市容环卫中心、水利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外河道有所在地乡(镇)、街道负责,县市容环卫中心协调指导。

4.严格禁止小屠宰、小作坊废水直接排入河。20173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小屠宰、小作坊环保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小屠宰、小作坊污水直排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对古黄河慈圣镇东500米黄河桥桥西侧木具加工点、长青路桥头河西侧床垫厂进行整治,严防超标污水排入惠济河。

责任单位: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5.取缔“八小”企业并对“九大”行业进行整治。全面查处“八小”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同时对“九大”行业进行整治,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改委、水利局、公安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6.加强对封堵排污口及沿途支沟污水排放的后续监督和管理,采取河长制,属地监管,自行消化,严禁超标河水进入古黄河、余河波,进而进入惠济河。

(三)蒋河

 1.立即关闭蒋河入惠济河处的张桥镇魏楼闸,不得向惠济河下泄超标污水。尽快排查污染源,找出超标原因,20173月底前,有针对性的采取处理处置措施,杜绝超标污水排入惠济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水利局、公安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2.严格禁止垃圾倾倒河道及河岸两侧。建立河道巡查机制,严查随意倾倒垃圾违法行为。2017320前,清理整治河道垃圾及污水排污口。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公安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20173月底前,依法取缔或搬迁河道两岸500米范围内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户)。

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4.严格禁止小屠宰、小作坊废水直接排入河。20173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小屠宰、小作坊环保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小屠宰、小作坊污水直排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发改委、水利局、公安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四)2017320日前,完成柘城县境内所有河流河道垃圾的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卫、水利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地乡(镇)、街道。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3月底之前,完善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收水范围,使该厂达到设计处理能力2.0万吨/日。2017年底前完成,柘城污水处理中心扩容 1.5 万吨/日,形成处理规模4.0万吨/日,满足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需求。加快推进柘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应急整治方案的实施。

2.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目标考核。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对在本方案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创先评优资格。

3.加大资金投入。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环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投入力度。

4.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