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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2017〕10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0日
柘城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合理利用,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6号)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商办〔201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评估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检验我县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一)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的违法用地图斑。
(二)2016年度认定为不实耕地的违法图斑。
(三)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月~2月,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1月~6月,依据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中开展核查,认真筛查出违法图斑。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对已经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由县政府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办事处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次上报检查结果。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重点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占用耕地面积10亩以上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上报拆除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案件,县卫片执法领导组挂牌督办。
县政府依据各乡(镇)办事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认定为不实耕地图斑、市督导检查违法图斑的整改情况及各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等,适时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三)审核验收阶段。县政府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验收报告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市级验收工作。
县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作不积极主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严重,且拆除复耕不力等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商办〔2016〕3号)要求,明确相关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推动执法方式转变。
(二)相关单位分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建议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对土地违法严重的地区及不认真落实商办〔2016〕3号规定职责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依法查处妨碍国土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物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所需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卫片执法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图斑核查、整改查处、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
城乡规划、工商、电力、市政、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将2017年定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年”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责年”,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组织协调纪检监察、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二)营造舆论氛围。为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设置大型宣传牌、刷写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关注、广大群众监督卫片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查处整改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要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及时整改,组织对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工作,开展整改督导、实地验收、约谈问责工作,对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和出具的验收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国土资源部门可以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重大、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四)强化查处整改。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2016年度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整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和占用耕地的项目,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要立即组织拆除,把拆除违法建筑作为查处整改工作的重点,迅速掀起高潮,集中时间拆除一批重典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违法状态,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适当形式向社会通报。
(五)严格督查验收。为确保2016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县政府采取交叉互查或其他方式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督查和验收的有关事项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或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确保数据真实。填表人填写工作表格时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专人开展数据审核工作,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报送层层审签制度,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七)改进执法方式。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推动执法监管方式转变,变事后查处为事先预防,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相结合,准确分析评估各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积极建立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办事处和个人,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办事处,由县国土资源局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增建设用地报件受理与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挂钩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4〕112号)要求,采取暂停受理农用地转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报件、核减建设用地计划等措施给予相应的惩戒。
(八)严肃约谈问责。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各地卫片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在确定约谈、问责对象时,不再“唯15%比例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方,对违法违规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地方,对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或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地方都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材料。2017年2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月度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自2017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主要包括拆除复耕复绿图斑宗数及面积、完善用地用矿审批手续的图斑宗数和面积。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三)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情况。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在约谈、问责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有关领导在约谈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及问责落实情况等材料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7年6月10日前,县政府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最终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本地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和成果报送时,均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形式单独上报。
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0-6732720
联系人:宋义杰 王希
邮 箱:1785742869@163.com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