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柘政办〔2017〕14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6日
柘城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届满,省爱卫办将对我县开展复审工作。为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复审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不断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市容卫生整洁优美的宜居城市。
二、总体要求
以迎接省级卫生城复审为契机,坚持硬件上项目、软件抓管理、创建上档次,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全民动员、全面参与,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重点突破、标本兼治,依法治城、长效管理,高标准、高起点、超常规、快节奏、全方位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共创省级卫生县城。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卫生和群众满意度十个方面达到《河南省卫生城镇(县城)标准》,确保今年省级卫生县城顺利通过复审验收。
(一)组织管理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成立高规格创建指挥部和创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明确落实责任。
2.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综合目标考评,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全县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
3.县乡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有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4.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组织、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检查落实。
(二)健康教育目标任务
5.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有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宣传活动。
6.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服务,医院门诊、病房有卫生知识宣传栏和资料。医务人员用口头、文字、声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7.全县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8.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9.认真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县城主要街道、公共场所、社区和各居委会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职工、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
10.广播、电视台设有卫生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栏目,每周至少播出一次,加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的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不断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11.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县城各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议室、办公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必要时设置吸烟室。
(三)市容环境卫生目标任务
1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境管理法规,制定适合本县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管理条例。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有县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档案齐全。
13.市容环境整洁。街道路面平整,硬化率达90%以上,人行道铺装率达90%以上,下水道管网覆盖率达到75%以上,无堵塞现象;路边沟渠畅通,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乱写乱画现象;落实沿街单位、门店、居民户“门前八包”责任制,店内卫生达标;沿街标语、广告、门牌、店匾设置合理,图案规范完整;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
14.城区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
15.县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1个垃圾箱(池、屋),垃圾中转站按服务半径1.5平方公里范围设置。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做到定期清扫、消毒,周围整洁无蝇蛆;清扫保洁率达100%,做到夜间清扫、白天保洁,质量良好;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撒、不滴漏;城区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并定点开展卫生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16.有专业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75%以上。
17.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其中繁华街道、重点城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水冲公厕80%以上;公厕规范管理,专人保洁,地面、墙壁干净,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基本无臭、无蝇蛆,粪便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18.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健全,卫生制度落实。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车辆运输无遗撒、滴漏;工地设置的职工食堂和临时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19.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20.县城绿化美化好,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8%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6.5平方米以上,县城街道有花有草,行道树形整齐,有适量的街头绿化美化景点;路灯亮灯率达90% 以上,建成一批绿化先进单位和花园式单位。
21.城区各类交通标志及管理设施规范,交通秩序良好;各类车辆定点停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22.积极推行亮化工程,沿街电讯线路暴露少。
23.城区各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私搭乱建,无露天粪坑,绿化、美化好。
(四)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24.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有环保机构、监管队伍,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无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25.城区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小于0.2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小于0.06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50%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26.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其他一般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综合利用率达80%;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27.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65%以上。
28.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卫生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目标任务
29.有除“四害”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明确。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30.县乡村除“四害”组织、网络健全,有专(兼)职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所用鼠药和杀虫剂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1.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至少有两项通过上级考核鉴定,另两项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倍;“四害”密度监测资料齐全。
32.“灭鼠先进城区”效果巩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点)、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重点单位防鼠、防蝇等除“四害”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六)卫生监督目标任务
3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34.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98%以上。“五病”调离率100% 。
35.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销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36.县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37.旅馆、美容美发厅、公共浴池、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备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顾客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有定期的消毒效果监测报告。
38.旅客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一周一换;客户及卫生间配备专用清洁工具,每个床位所用脸盆、脚盆、标志明显。
39.公共浴室有禁止传染性皮肤病、性病患者就浴的标志和措施,无女用大浴池,男用大浴池有淋浴设施。
40.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有固定的卫生知识宣传栏,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具体的劝阻吸烟措施,必要时设置吸烟室。
4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43.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控制目标任务
4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方案》,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4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件》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6.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肠道门诊,法定报告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辖区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
47.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和乙肝疫苗免疫工作,“四苗”接种率及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安全注射率到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全程接种率90%以上。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目标任务
48.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除“四害”措施落实得力。
49.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50.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单位会议室有公用茶具消毒设施。
51.单位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居民区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52.社区卫生服务达到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体化要求,为城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健康保障服务。
53.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4—6个,市级6—10个,县级10—20个,省、市、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分别达到25%、45%、80%以上。
(九)城中村卫生目标任务
5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均参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55.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实现六室分开,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
56.大力开展农村卫生改水、改厕工作,有部署、有落实。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以上,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60%以上。
57.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30%的行政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并经过省市考核命名。
58.各村道路建设、养护达标,村容村貌良好整洁,农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群众满意率
59.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解决群众投诉的卫生问题。
60.群众对卫生现状的满意率85%以上。
四、工作步骤
省级卫生县城复核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要本着扎实稳妥、统筹兼顾、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2月启动并贯彻始终):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层层召开会议,大张旗鼓的宣传省级卫生县城复核的目的与意义,调动和激励全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创建工作制度和措施,明确创建工作的责任目标。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第二阶段(2017年3月—8月):全面开展阶段。一是针对脏乱差现象进行突击整顿,大搞市容市貌卫生综合治理,规范公共秩序的公民行为,抓好长效管理,全面改善全县卫生面貌。二是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等硬件建设任务。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对照《省级卫生县城考核细则》和本方案要求,对复核迎检工作任务逐级分解,量化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7年9月—10月):自查验收和省爱卫会考核验收阶段。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巩固创建成果报请省爱卫会考核验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迎检工作,力争一举达标。
五、创建措施
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惠民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必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认识,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从各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了省级卫生县城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定专人抓创建,一把手负总责,确保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营造氛围。一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的目的、意义、内容、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使复审工作成为每位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注重挖掘创建工作中正反两方面典型,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三是组织开展“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小区、创卫生单位”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增强全民联动抓创建的思想基础。四是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创卫宣传月”活动,适时召开创建工作表彰大会,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章立制。针对复审过程中薄弱环节和县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县城垃圾管理与街港保洁管理制度、除“四害”管理办法及方案、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实施方案、县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县城卫生检查评比奖罚制度等。围绕创建卫生县城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柘城县市容和环保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创建工作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明确职责。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内容的要求,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创建指挥部将各项创建复核项目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承担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并签定责任书,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排出工作日程表。对影响柘城形象、市民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逐个治理解决,限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严格督查。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县创建指挥部强化督办查办,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分层次、分月份考核评比,并在县电视台公布检查结果,对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