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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柘政办〔2017〕47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柘城县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柘城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柘城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柘城县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柘城县农户信用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试行)》5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4日
柘城县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助推扶贫机制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金”)的管理,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金,是指由县政府出资设立的县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柘城模式开展业务的县级风险金的设立、使用、补充、返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风险金遵循公开透明、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五条 县财政局是风险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该项资金账户的开立管理、利息核算、支出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设立和使用
第六条 风险金自《合作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财政专户直接拨付至合作机构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开展扶贫贷款风险补偿。
第七条 当借款主体出现借款逾期,县政府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风险补偿责任。
第三章 资金补充与返还
第八条 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比例退还风险金专户或补偿资金财政专户。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合作方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
第九条 若合作期满不再续签合作协议,合作方按照约定将风险金扣除相应补偿支出和追偿费用后的余额,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合作方接受审计和监督部门对该项专用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一条 风险金专户资金实行定期对账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以公函形式将风险金专户的账户余额对账单发送至县财政国库部门。
第十二条 县政府对划入合作方指定专用账户的风险金有查询和监督的权利。合作方在接到书面查询函后,将查询结果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回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柘城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有效提升县域信贷资金可获得性,积极促进政、银、企、农合作对接,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助推脱贫攻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融扶贫贷款发放准入条件
(一)农户准入条件
1.在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获得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
2.符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农户。
(二)带贫企业准入条件
1.具有规模化经营能力,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发展前景。
2.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禀赋,贷款用于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3.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或农民合作社贷款条件。
二、贷款金额
1.信用农户的贷款金额依据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
2.合作协议项下的贷款,带贫企业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含);带贫农民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含)。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融资成本
(一)信用农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以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带贫企业
1.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10%执行,其中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按年贴息率2%给予补贴。
2.在合作协议项下,有政策性担保的需缴纳1%担保费。
五、贷款流程
(一)合作协议项下的贷款流程管理
1.建档立卡贫困户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确认推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申请可分为三种途径,由农户自行选择。
(2)贷款审核。合作金融机构对推荐的贫困户提出贷款意见。
(3)贷款核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4)贷款发放。合作金融机构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2.带贫企业
(1)贷款申请。带贫企业向乡金融扶贫服务站或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授信/担保/再担保审批。合作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省担保集团按照各自相关制度要求,提出终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合作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审核一致通过的项圈,借款主体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省农信担保与借款主体签订委托保证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收取担保费。
(4)贷款核保、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合作金融机构与省农信担保逐笔签订保证合同。省农信担保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
(5)贷款发放。合作金融机构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3.贷款备案
合作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放款情况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省农信担保备案。
4.贷款结清
合作金融机构每月10目前就上月贷款到期足额清偿的借款主体向省农信担保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
六、贷后(保后)管理
(一)信用农户的贷后管理。信用农户的贷后管理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共同负责,同时也要充分发挥产业支撑体系中龙头企业、合作社的产业引领、项目引导作用。贷款申请、审核、投放的重点要用于产业发展。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扶贫服务机构;若出现逾期,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负责清收。
(二)带贫企业的贷后管理。带贫企业大额信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万元(含)以上和龙头企业100万元(含)以上)的贷后管理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合作金融机构、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同负责。除接受合作金融机构内部监控外:
1.贷款手续办结后,带贫企业根据已经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交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资金用途类别等)。
2.带贫企业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分批次向县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手续、支付地租证明、交易合同、劳务支出费用、资金流水明细、财务报表等)。
3.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通知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办理贷款资金转账或提取等手续。
4.合作金融机构、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保证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
5.带贫企业贷款坚持“宽授信、宽启用、严管理、严惩戒原则,合作金融机构若发现带贫农业经营主体没有将贷款资金用在柘城本地发展、没有用在全县主导产业相关项目上,或有涉嫌挪用贷款资金倾向及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方案不相符时,应及时预警,合作金融机构有权终止资金拨付。如确认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有权要求带贫企业限期归还并会同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机构组织清收。
(三)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监管,项目所在地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扶贫协议。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逾期补偿。当贷款本息出现逾期70天后,由县政府、省农信担保在lO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补偿。
(五)依法组织清收。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成立专门负责机构,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做到早立案、早结案。
(六)追偿及追偿收益分配。代偿/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方委托合作金融机构统一负责追偿,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由各方委托省农信担保统一负责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
附件:1.贷款承诺书
2.贷款告知书
附件1
贷 款 承 诺 书
本人(企业)已知柘城县金融扶贫工作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以及贷款告知书的内容,并自觉遵守;若失信或违反金融扶贫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惩戒
承诺人(企业)
年 月 日
附件2
贷 款 告 知 书
各贷户:
根据柘城县金融扶贫工作和各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特向你(你企业)告知:
1.金融扶贫贷款是商业性贷款,必须按时付息还本,违约将追究相关责任;
2.贷款须用于发展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项目;
3.授信额度生效后,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随借随还;
4.金融扶贫工作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5.超过授信额度的资金需求可向主办金融机构另行申请办理;
6.贷款不得转借,一经发现必严惩。
柘城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规范程序,保障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在合作银行发生贷款,发展脱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贫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参与新组建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贫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县政府统筹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lO%,按照年贴息率2%进行贴息。
三、贴息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贴息规模
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5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贴息。
带贫农业企业 根据带贫协议,进行贷款贴息。
五、贴息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采取“先付后贴、按季付息、按年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带贫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采取“先付后贴、按月付息、按年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六、贴息程序
(一)农户小额贷款贴息程序
1.贴息手续审核。贷款农户付息后,由主办银行汇总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审批,向省市扶贫办备案。
2. 贴息资金发放。县扶贫办审批后,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帐户。
(二)带贫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程序
1.贴息项目申报。拟申请贴息单位贷款满一年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扶贫办申报项目。
2.贴息资金发放。申请贴息单位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履行带贫协议后,经乡镇扶贫办验收合格,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报省市扶贫办备案。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带贫农业经营主体。
七、带贫要求
(一)带贫标准
带贫农业经营主体 每贷款10万元,带动1个贫困户实现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
(二)带贫方式
可采取进场务工、合作经营、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实现带贫效果。具体带贫农户和带贫方式,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脱贫需要,会同项目单位和当地村共同确定,优先在本村或本乡镇内选择带贫户。
八、监督和管理
1.县政府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大对金融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所在地检查督导,督促项目单位履行带贫协议。
2.对落实带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患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经考核证实金融扶贫项目实施好、项目单位发展状况好、带贫效果好的继续扶持;对不履行带贫协议或带贫带贫成效不明显的停止扶持,并视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建立金融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扶持对象信用评定联动机制,有不诚信行为的,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或取消其信用评定资格。
附件:l.柘城县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扶贫带贫协议书
2.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
附件1
柘城县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带贫协议书(样本)
甲方:柘城县扶贫办
乙方:
为更好发挥金融扶贫贷款作用,保障扶贫贷款项目实施单位更好地履行帮扶、带扶贫困群众脱贫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l.甲方同意乙方实施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对乙方符合立项条件的贷款及时上报。
2.项目批复后,积极按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拨付贴息资金。
3.组织企业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加快农户脱贫致富。
4.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二、乙方责任
1.根据贷款额度,按照带贫标准和带贫方式,积极落实带贫要求,确保实现带贫效果(带贫标准:带贫农业经营主体每贷款10万元,带动1个贫困户实现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带贫方式:可采取进场务工、合作经营、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实现带贫效果。具体带贫农户和带贫方式,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脱贫需要,会同项目单位和当地村共同确定,优先在本村或本乡镇内选择带贫户)。
2.积极吸纳其他贫困户劳动力进场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
3.积极为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生产资料、信息等服务,开展村企共建。
4.奉献爱心,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活动,每年参与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5.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协议与申请金融扶贫贷款期限相一致,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带贫名单及带贫方式
甲方:柘城县扶贫办(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标准文本
项目简介要客观、真实、清晰地介绍本项目的完整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名称、性质及成立日期
2.工商注册时间及注册资金
3.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4.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5.项目单位上年底财务状况
5.1资产总额(万元)
5.2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5.3净资产(万元)
5.4资产负债率(%)
5.5净利润(万元)
6.项目建设投资
6.1投资总额(万元)
6.2自筹资金
6.3金融机构贷款(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万元)
6.4其他资金(万元)
7.主要建设内容
8.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1年销售收入(万元)
8.2年利润(万元)
8.3年上缴税金(万元)
8.4推动贫困地区主导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作用分析。
9.项目涉及扶贫效益预计分析。项目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卢数量及年人均实现增收多少;新增就业人员数量及年人均工资收入情况;该项目还通过哪种途径、哪种方式,采取种具体帮扶措施以及在哪些环节具有扶贫带贫作用;其作用有多大等。
10.项目贫困户基本信息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