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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柘城县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柘政办〔2017〕50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柘城县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拓宽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渠道,促进贫困人口就近转移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就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任务和原则
2017年,全县计划新建产业扶贫车间(工厂)100个,并逐步实现贫困村扶贫车间全覆盖;新建或改扩建产业扶贫基地100个。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应优先建在靠近村庄、学校、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相对集中的区域;产业扶贫基地应优先选在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交通要道附近,以方便交通,利于就业。
二、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产业扶贫车间(工厂)标准和要求
1.村级标准:村级产业扶贫车间以吸纳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为主,单个扶贫车间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安置就业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40%。
2.乡级标准:乡级新建扶贫工厂及办公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安置贫困人口就业50人以上。
3.扶贫车间(工厂)应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规格样式、统一建筑材料、统一标识。
(二)产业扶贫基地标准和要求
1.村级标准:一是养殖业: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2000只以上、生猪存栏5000头以上、活鸡存栏20000只以上。二是种植业:温室20座以上(每座温室占地面积3-5亩)、大棚50座以上(每个塑料大棚平均占地面积2亩)、蘑菇棚50座以上。
2.乡级标准:一是养殖业:牛存栏1000头以上、羊存栏5000只以上、生猪存栏10000头以上、活鸡存栏50000只以上。二是种植业:温室100座以上(每座温室占地面积3-5亩)、大棚200座以上(每个塑料大棚平均占地面积2亩)、蘑菇棚200座以上。
3.扶贫产业基地安置贫困户就业需占总就业人数的40%以上或贫困户入股占总入股户数的40%以上。
三、产权归属和收益
扶贫车间(工厂)产权归县产业扶贫有限公司所有,租金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专项用于扶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租金每月每平方米5-8元,可适当奖励。
四、推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报备或报批;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县委农办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监管;乡(镇)、街道负责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地基的选址、建设、项目引进和入驻、资产界定、管理维护、效益发挥等工作;县直帮扶单位负责帮助引进符合要求的项目;县脱贫攻坚办负责进行督导。
(二)规范审验程序。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建成后,由乡(镇)、街道初验并提出验收申请,县委农办牵头组织县审计局、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验收。
(三)严格奖惩措施
1.实行先建后补。一是改造提升的扶贫工厂经验收合格后,视规模给予2-10万元的奖补资金。二是按照“一基地一政策”的原则,对验收合格的产业扶贫基地予以奖补。奖补标准和数额按照《柘城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2.给予政策支持。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优先推荐享受金融扶贫贷款政策。
3.严格目标管理。将产业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专项督查,严格奖惩。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建的快、标准高、充分利用的,年终目标考核予以加分,并对带贫效果突出的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扶贫车间(工厂)和扶贫基地闲置没有利用的,对乡村两级和驻村帮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减所属乡镇和帮扶单位考核分值。
2017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