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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赵丹 发布时间:2017-11-22 17:41:31 浏览次数: 【字体:

柘政办201760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

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8

 

柘城县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土壤

环境保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县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建设城乡美、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柘城县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2%,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5%。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88%,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

四、主要任务

 

4.1掌握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4.1.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下同)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手持终端使用和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等方面的培训。鼓励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详查任务。2017年年底前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各乡(镇)街道参与。

结合国家和河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基础,对商丘市柘城县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农用地集中连片度、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等,以现有发现的超标区域为重点,进行加密调查;以特色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为重点,在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在超标区域进行土壤-小麦协同调查,查明农用地污染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进行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提供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制革、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特性、敏感受体等,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查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风险情况,为开展治理修复、进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业畜牧局、工信局等参与) 

4.1.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1.确定监测项目。农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多环芳烃等必测项目基础上,根据周边污染物增加检测项目;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协同采样的,需增测土壤理化性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必测项目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增测项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定。(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2.设置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在涉重金属企业周边,林七水库、吴屯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增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2020年年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区域。(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业畜牧局、工信局等参与)

3.构建县域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备土壤采样、前处理、监测分析设备,提升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加强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合法合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等参与) 

4.1.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1.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依托商丘市环保局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县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教体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等参与)

4.2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4.2.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化工、铅蓄电池、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负责)

4.2.2强化污染企业环境监管

根据全县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并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县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发改委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4.2.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加强对柘城县慈圣宏泰皮革厂、柘城县伊科皮业有限公司等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企业环境监管,相关企业要自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采取提标升级、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等手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土壤环境污染严重的“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定类别,通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生产、超范围生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等污染企业分别采取规范整治、停产治理、整治取缔等措施,分类施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涉重金属企业优先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完善信贷、用地、环保准入要求和淘汰资金补贴奖励政策,鼓励涉重金属企业主动退出。到2020年,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任务。(环保局牵头,工信局、综合执法局等参与) 

4.2.4加强工业废物规范化处理处置

推进粉煤灰、炉渣、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明确固体废物数量、堆存年限、占地面积、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责任主体等,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柘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以危废重点监管企业(表2)、新建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为重点,进行涉危企业排查,对未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明确监管方案;已纳入监管名单的企业,要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处置情况等,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建立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统一收集,委托专业处理机构进行统一处理;关停转产、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和提标升级改造等的重点行业和涉危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要事先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明确残留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和处置单位,方案报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环保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到2020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环保局牵头,卫计委、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等参与)

2 商丘市柘城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名单(2017年)

序号

乡镇办

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产生量(t/a

1

柘城县西产业集聚区

双鹤药业(商丘)有限责任公司

>10

2

邵园乡

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

>10

3

慈圣镇

柘城县伊科皮业有限公司

>10

4

惠济乡

商丘市佳纳化工有限公司

<10

5

慈圣镇

柘城县宏泰制革有限公司

<10

4.2.5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科学施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等。在柘城县果蔬采摘园等果菜园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在果园示范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果--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等模式;在设施蔬菜种植区示范推广“有机肥+配方肥”、“菜--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模式,建设一批有机肥替代、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继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0%。(农业畜牧局参与)

2.科学施用农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体系,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精准施药。采用喷杆喷雾等先进技术,优化雾滴粒径和靶标沉积量,降低施药液量,提高农药利用率。合理应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昆虫信息素防治和免疫诱抗技术等综合防控环境友好型措施。在高标准粮田、果蔬作物标准园、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和高产创建示范片优先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以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植保机构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装备先进、服务优良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名购买农药制度,逐步建立农药监管平台。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

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严格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统一回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自2017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通过回收补贴、农药销售押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回收服务体系,逐步健全贮运和回收加工网络。扶持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企业。(农业畜牧局牵头,工商局、发改委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理试点,依托农资服务部等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配套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结合农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回收服务网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覆盖全县。(工商局、农业畜牧局、发改委、质监局等参与)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创新治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到2020,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县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畜牧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局牵头,农业畜牧局参与)

4.2.6减少生活污染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选取部分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循环利用试点。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开展分类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建设,对餐厨垃圾等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采用厌氧堆肥、发酵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塑料、包装容器等,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50%。开展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有关要求,对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开展排查,2018年年底前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对距离农田和居民点较近且环境风险较高的垃圾堆放点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对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渗漏情况、填埋气体排放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和维护。对全县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终端处理方式由填埋向焚烧转变,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30%以上。(县委农办、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委、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加大对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套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在柘城县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试点,定期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4.3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4.3.1建设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组织开展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结果报政府审定后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国土局、农业畜牧局牵头,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4.3.2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1.加大保护力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作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乡镇办事处相应减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因地制宜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从污染来源控制、耕地质量提升、产出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明确需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进行评估,如果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应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定期对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以及向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国土局、农业畜牧局牵头,环保局、城乡规划中心参与)  

2.防控企业新增污染。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  

3.示范推广高标准粮田统防统治技术。加大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建设力度,逐步在高标准粮田地区推广。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向高标准粮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投入。建立统防统治专业化、统一化社会服务组织。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90%以上。(农业畜牧局牵头,财政局等参与)  

4.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开展柘城县优质瓜菜等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培育品牌优势。在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时,要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评价范围。到2019年,柘城县要建成2个以上果蔬标准化生产园区;优质水果面积稳定在10万亩,优质瓜菜面积发展到20万亩。(农业畜牧局牵头,商务局等参与)  

4.3.3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相关村镇要结合本辖县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县控指标要求。(农业畜牧局牵头,国土局等参与)

柘城县抓好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国债农村沼气等项目实施工作。

4.3.4全面实行耕地严格管控

对发现农用地土壤重度污染的,要开展重度污染耕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超标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依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等,开展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规划,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明确重点区域、工作内容、组织实施以及年度计划等;无法调整的,调为未利用地。到2020年,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农业畜牧局牵头,国土局等参与)

4.3.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将重度污染的草地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重度污染县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畜牧局负责,林业局等参与)

4.4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4.4.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在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卫计委等参与)

2.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环保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等为重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制定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等参与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自2017年起,对生产经营年限超过5年、无防渗或隔离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对象的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优先调查,建立优先调查清单。地块纳入优先调查清单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柘城县环保局负责开展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柘城县环保局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及时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

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评估,并根据危害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地块进行危害评估,划分地块污染风险等级,调查评估报告报柘城县环保局。根据污染地块风险分级结果,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明确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环保局负责)  

4.4.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1.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住建局、国土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2.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将土壤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块尽量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周边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开发利用。(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参与)  

3.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并制定差异化措施,实现“一块一策”,严格管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由柘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县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环保局牵头,国土局、水利局等参与)

4.4.3落建立污染地块联合监管机制

柘城县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全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出让、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划用地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柘城县环保局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城乡规划中心、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4.5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4.5.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布点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水源地周边的自然及污染源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城乡规划中心、住房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4.5.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所在地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委、统计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4.5.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2017年起,县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保局负责)

4.5.4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县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发改委牵头,国土局、环保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农业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等参与)

4.6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4.6.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环保局、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负责)

4.6.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17年底前完成。(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农业畜牧局、财政局等参与)

4.6.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土壤污染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县域,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县域,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2017年底前,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县控要求。(国土局、农业畜牧局牵头,环保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财政局等参与)

4.6.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位进行,并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其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农业畜牧局参与)

4.6.5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建立工程进展调度机制,柘城县环保局每年10月底前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柘城县环保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的技术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局牵头,农业畜牧局、国土局参与)  

4.7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4.7.1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研究

加强对土壤环境保护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开展不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生态恢复与综合开发、污染物迁移分布规律、土壤污染与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等方面基础研究。(环保局牵头,发改委、教体局、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农业畜牧局、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4.7.2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人才培养

加快推进人才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突出土壤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强化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培训。(统计局牵头,教体局、环保局等参与)

4.7.3推动土壤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改委牵头,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卫计委等参与)

五、保障措施

 

5.1构建全社会保护体系

5.1.1强化政府主导

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逐年确定分县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乡镇政府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环保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环境保护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做好相关任务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水利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5.1.2发挥市场作用

县级财政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政府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促进多元融资,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环境保护项目提供支持。(发改委、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参与)

5.1.3加强社会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土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托河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2.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曝光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发挥“环保世纪行”等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土壤环境保护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3.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检察院、法院牵头,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5.1.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土壤环境保护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固定污染源企业要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造成土壤污染的,必须承担损害监测与评估、治理与修复、赔偿等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等参与)

5.1.5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环保培训,对政府部门、企业和相关单位、学校、社县、农民等,进行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为公众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及教体局、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5.2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

5.2.1完善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及商丘市相关的土壤环境保护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城 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重点增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5.2.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工、机械加工等行业,慈圣镇、起台镇、胡襄镇等3个产粮(油)集中地以及县城建成区等区域。公布我县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2017年年底前,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增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环保局牵头,发改委、统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畜牧局、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5.3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5.3.1加大财政投入

县级财政加大对土壤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政府要重点支持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5.3.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支持银行和土壤环境保护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发展基金。(发改委牵头,财政局、环保局、人行柘城支行等参与)

 六、组织实施 

6.1加强目标考核

6.1.1强化各级政府土壤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乡镇政府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政府备案,抄送县环保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乡规划中心、住建局、农业畜牧局等参与)

6.2明确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土壤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县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等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6.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县内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审计增加土壤防治内容。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土壤污染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牵头,环保局等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者未通过考核的社区及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本区域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及乡镇,约谈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诚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参与)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如期实现。

 

 

责任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