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07月30日拟对柘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凤溪湖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知承诺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柘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凤溪湖水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知承诺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电话:0370-7268166
通讯地址:柘城县汇龙大厦9楼环境保护局(47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知承诺制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柘城县第三自来水厂(凤溪湖水厂)项目 |
柘城县丹阳大道与商柘快速通道交叉口东北角 |
柘城县自来水厂 |
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柘城县丹阳大道与商柘快速通道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33300㎡,总投资43000万元,环保投资440万元,占总投资1.02%;本项目新建1座自来水厂,建设规模为5万m3/d,;新建1座竖井式取水泵站,取水规模按远期设计,规模为10万m3/d;新建配套给水管网近期共计165.366km,其中输水管道1.2km,配水管道164.166km。 |
废水:项目水厂砂滤池和活性炭滤池定期进行反冲洗后,回用至絮凝沉淀池,不外排;絮凝沉淀池排泥水进入排泥水调节池后,经过浓缩池、平衡池、脱水机房处理,污泥脱水液回用至排泥池;浓缩池上清液水,全部回用至配水井;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废气:生产过程中无废气产生;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固废:一般固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噪声:各类泵和风机等高噪声设备等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杜关庙处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