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传涛商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柘环审〔2020〕04号
柘城县传涛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关于《柘城县传涛商砼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柘城县安平镇周商公路西侧800米,总占地面积4335㎡,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3.06万元,占总投资3.31%,主要建筑为封闭式生产车间、料场、办公用房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水: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废气:建设成密闭式车间,砂石原料库、搅拌楼内全部硬化;场区及车辆进出口地面全部硬化,并设置喷淋系统;原料堆放于原料库内,皮带输送机上料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筒仓顶部各设置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搅拌系统设置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搅拌粉尘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固废: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治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柘城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柘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环评机构:郑州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已经柘城县环境保护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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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潘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