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拥军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Z0320-2019-02 |
公开责任部门 |
柘城县环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9-05-22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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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批文公示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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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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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拥军加油站:
你单位报来的由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关于《柘城县拥军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批准公告在县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柘城县牛城乡北街路西,将原有的2个地埋式10m³汽油、柴油储罐,更换为4个地埋式双层30m³汽油(2个)、柴油储罐(2个);2台单枪加油机,更换为4台加油机(2台单枪加油机、2台双枪加油机)总占地面积增加为600㎡。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2万元,占投资比例14.3%。属于扩建项目。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废气:油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自封式加油枪”措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规定限值要求。
固废:含油抹布、拖布、手套以及储油罐检修、清洗时产生的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噪声:采取进出口设置减速带、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05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7238322
审核人:潘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