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1月30日拟对柘城县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Z0320-2018-45 |
公开责任部门 |
柘城县环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8-11-30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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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拟批准公示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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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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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05日。
电话:0370-7238322
通讯地址:柘城县汇龙大厦9楼环境保护局(47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柘城县外环加油站建设项目 |
柘城县北环路东段 |
柘城县外环加油站 |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总建筑面积3471.73㎡。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堆肥还田,不外排。废气: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进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固废:罐底积累的油泥定期清除,清理出油泥即时运往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噪声: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汽车噪声,采取禁止鸣笛、限制车辆速度、基础减震、地下隔音间隔声等,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