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羿龙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微粉一千万克拉及金刚石砂轮二十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Z0320-2018-39 |
公开责任部门 |
柘城县环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8-11-09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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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批文公示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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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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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羿龙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关于《柘城县羿龙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金刚石微粉一千万克拉及金刚石砂轮二十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批准公告在县政府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柘城县产业集聚区株洲路南段科技创业园,总投资4500万元,环保投资12.7万元,环保投资总占比例0.28%,租用厂房占地面积1050㎡。属于新建项目。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废水:生产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柘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废气:硫酸雾废气通过酸雾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磨破碎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配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固废:废乳化液、磨屑、废弃酚醛树脂包装袋、硫酸和氢氧化钠的包装瓶或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贮存间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振筛杂质重新加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COD0.032t/a、氨氮0.003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11月0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723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