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柘城县中牛集团有限公司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布《柘城县中牛集团有限公司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柘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 《柘城县中牛集团有限公司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
请将意见寄送至柘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收(邮编:476200),并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
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czsb201106@163.com。
三、当面反映方式
接待单位:柘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接待地点:上海路汇龙大厦五楼
接 待 人:郭 冲
联系电话: 15837028130。
四、征求意见期限
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1月17日。
2019年10月18日
柘城县中牛集团有限公司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柘城县中牛集团有限公司“退城入园”进度,提高城市化水平,提升城市发展和城市形象,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柘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昆仑大道以南,中牛集团有限公司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占地范围(具体以实际规划为准)。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柘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柘城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征收实施单位:柘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方式
1.根据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
3.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依法评估的价值确定。
4.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依据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补偿。
5.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不相符合的,以公布的征收调查结果为准,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复核。
6.被征收房屋使用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屋登记簿无记载的,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土地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7.征收设立抵押权房屋的,抵押人应书面通知抵押权人,解除抵押权。
8.征收租赁房屋的,被征收人应书面告知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搬迁费按每平方米3元计算。
2.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商政〔2017〕52号文件执行。
五、签约期限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六、其它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补偿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审核人:史长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