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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税务
来信人 淡** 来信日期 2023-10-22
信件索引号 202300057
信件内容
2015年在柘城县蓝湾国际2期6号楼全款买房开发商不给开全额发票,要求开发商开一张带税点的全额专用发票,当时开发商说交房时给办理全款发票,但因2017年开发商破产没开,后来破产重组后开发商说当时政府没把全款发票给我们审计里面,导致我们现在办理不了房产证,请领导追缴开发商偷税漏税,并办理我们的房产证!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柘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10-24
办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求助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豫自然资发{2021}34号文件要求,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将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销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明确意见或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区人民政府出具明确意见后,可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