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柘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柘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柘政办〔2015〕67号)进行修改,并更名为《柘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58号)。
三、主要内容
《柘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五章,共三十一条。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申请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审核等内容;第三章租赁管理,主要包括保障类型、优先配租、公示内容、分配原则和方案等内容;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了工作人员责任、违规责任、资料虚假、处罚罚款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具体施行日期。
四、具体修订内容
(一)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且符合以下条件:
2、申请家庭为本县常住人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3、产业集聚区建设及土地复垦过程中住房困难家庭,两代(含两代)以上或4口人(含4口人)以上且最小子女10岁以上(含10岁)的可分别申请。
4、大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企业工作时间1年以上者。
5、其他需要政府给予住房救助的困难家庭。
申请人应根据县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五、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本县已建成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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