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柘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办法》
一是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实施办法的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改革中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机制包括四项内容:工程管护、用水管理、价格机制、奖补机制。2019年9月30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柘城县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柘政办〔2019〕27号),有效期三年,至2022年8月31日已经到期,需要对奖补实施办法进行及时修订,在2019版奖补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柘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柘政办〔2023〕12号)文件。
二是2023年新办法与2019年旧办法相比,文件更加完善,更符合我县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奖补资金来源更加明确。新文件规定:“奖补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资金”,比2019年旧办法规定更加明确。
2、对补贴方式进行了简化,2023年新文件规定以乡镇(街道)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单位,以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所辖行政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精准补贴金额,上报县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统计汇总后,由县农民用水者协会向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县水利局初审同意并报县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标准符合我县财力现状。参照我市其他县区的补贴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对2019年试行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补贴标准为种植小麦、玉米、薯类粮食作物的用水户,在正常灌溉年份农业用水每立方米补贴0.03元,指定额内用水部分,超定额不予补贴。
终审:运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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