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全县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柘城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5月16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柘城县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s://www.zhecheng.gov.cn/hdjl/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16号 (封面注明“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字样)邮政编码476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nyjyfh@163.com(请注明“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键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柘城县农业农村局 0370-6022060
附件:1.《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柘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全县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柘城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基本原则,建立“区域覆盖、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层级负责”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乡村落实、企业实施、农户参与”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全环节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模式,提升全县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项内容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除春水街道外的2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离田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业种植效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着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靓。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县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各类“三农”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团体、秸秆收储联合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和其他柘城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人员。
(三)资金管理。主要分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拨付、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负责对区域内所有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核实并上报各村居到户(场)实际种植面积、离田面积以及秸秆收储作业主体。
附件2:
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全县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尊重科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基本原则,建立“区域覆盖、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层级负责”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乡村落实、企业实施、农户参与”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全环节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模式,提升全县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水平。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除春水街道外的2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离田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业种植效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着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靓。2023年,全县麦播面积99.9万亩,秸秆离田补贴8.75万吨,补贴资金350万元。
三、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全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责任落实;会同县财政局对符合作业规程、达到作业标准、验收合格的作业主体进行政策性补贴。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负责县域所有河道及国省断面相关流域秸秆离田区域的水质监测、相关资金协调争取和工作督查。
县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实施区域内离田秸秆转运车辆的运输畅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设置临时秸秆堆放场地,按照种植面积和秸秆收储规模,为建设固定秸秆收储点规划预留土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县水利局:负责督导实施区域内河道排水通畅。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状况预报。
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镇街解决用电需求。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秸秆打捆机具的调度、分配等,落实秸秆打捆机补贴政策,加大秸秆打捆机补贴力度。
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养殖主体的秸秆青贮和干贮,落实有关奖补政策。
涉及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宣传发动、组织引导、具体实施、资料收集等工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秸秆离田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离田任务,选择秸秆收储主体,签订收储合同,本着便利就近畅通的原则,合理设置秸秆打捆堆放转运场或秸秆收储点,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秸秆储存场地。督促秸秆收储主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秸秆收储主体:县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各类“三农”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团体、秸秆收储联合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和其他柘城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在柘城县境内从事农作物秸秆(小麦、玉米等)收储并通过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的县域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各类“三农”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团体、秸秆收储联合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和其他柘城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麦秸打捆离田每吨奖补40元。
(三)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具体流程是:1.各乡镇(街道)确定的麦秸收储主体申报。2.各乡镇(街道)核实并公示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第三方核查。4.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并组织验收,将拨款所需材料报县财政局。5.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秸秆收储主体。
(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和离田工作经费,各实施乡镇(街道)均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核查审计、汇总公示以及档案管理等支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均应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各有关村(居)和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离田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负责对区域内所有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核实并上报各村居到户(场)实际种植面积、离田面积以及秸秆收储作业主体。
(二)加强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加大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流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扩大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对照责任书及任务清单,做好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四)开展机械补贴。加大秸秆打捆机械补贴力度,农机购置补贴要进一步向秸秆打捆机械倾斜,增加机械补贴数量。结合我县有关实施项目,不断提升秸秆打捆机补贴力度。通过强化秸秆打捆机械购置补贴,增加我县秸秆打捆机械数量,为开展秸秆打捆离田工作打好基础。
(五)加强监督考核。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将纳入我县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年度考核,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及时跟踪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县纪委监委进行督查问责。
附件:1.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柘城县各乡镇(街道)小麦秸秆离田面积任务分解表
3.柘城县各乡镇(街道)秸秆收储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4.各乡镇(街道)与小麦秸秆收储主体签订收储合同(式样)
附件1
柘城县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余化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蒋云兰 县委副书记
董刘杰 县政府副县长
张炎耀 县领导
成员:卢训书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方海彬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张乐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士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卢训杰 县财政局局长
史云洁 县水利局局长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局长
潘莉敏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局长
耿志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关久旭 县气象局局长
刘俊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德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心亮 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廷俊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王继华 牛城乡乡长
王 飞 远襄镇镇长
王 威 马集乡乡长
安留山 朱襄镇镇长
汪 源 胡襄镇镇长
李喜阵 起台镇镇长
张雪峰 洪恩乡乡长
王永广 安平镇镇长
史本金 陈青集镇镇长
刘宪林 慈圣镇镇长
白 哲 张桥镇镇长
牛传兄 李原乡乡长
韩 枫 皇集乡乡长
张耀南 申桥乡乡长
李 鹏 岗王镇镇长
董树华 伯岗镇镇长
司 雯 惠济乡乡长
李 宁 老王集镇镇长
付新丽 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景灏 浦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轩中才 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先领 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余复海 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葛 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许士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日常工作。
附件2
柘城县各乡镇(街道)小麦秸秆离田面积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小麦种植面积 (万亩) | 秸秆收储数量 (吨) | 备注 |
1 | 安平镇 | 8.6 | 8750 | 打捆 收储 小麦 秸秆 每吨 补贴 40元 |
2 | 起台镇 | 7.1 | 5900 | |
3 | 张桥镇 | 3.4 | 2700 | |
4 | 李原乡 | 4.7 | 3700 | |
5 | 皇集乡 | 4.3 | 3700 | |
6 | 岗王镇 | 5 | 4200 | |
7 | 伯岗镇 | 5.1 | 4400 | |
8 | 申桥乡 | 5.2 | 4350 | |
9 | 慈圣镇 | 5.5 | 4300 | |
10 | 惠济乡 | 6 | 5000 | |
11 | 远襄镇 | 5.3 | 4900 | |
12 | 牛城乡 | 4.4 | 4100 | |
13 | 马集乡 | 4.7 | 4200 | |
14 | 胡襄镇 | 5.5 | 4700 | |
15 | 朱襄镇 | 5.8 | 4900 | |
16 | 老王集镇 | 4.8 | 4100 | |
17 | 洪恩乡 | 3.6 | 3000 | |
18 | 陈青集镇 | 5.4 | 4400 | |
19 | 双河街道 | 1.8 | 3200 | |
20 | 浦东街道 | 0.9 | 1600 | |
21 | 凤凰街道 | 0.8 | 1400 | |
合计 | 99.9 | 87500 |
附件3
柘城县各乡镇(街道)秸秆收储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乡镇 | 秸秆收储主体名称 | 营业地点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附件4
各乡镇(街道)与小麦秸秆收储主体签订收储合同(式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推进2023年度夏季秸秆打捆收储利用工作,确保及时完成秸秆打捆收储任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就秸秆打捆收储综合利用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本次秸秆打捆收储利用每吨补助 40 元(含税),作业面积约亩,结算作业面积最终以实际验收为准。
2、本次秸秆打捆收储利用作业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障乙方在本辖区开展秸秆打捆收储利用作业环境,协助处理作业过程中矛盾纠纷。
2、甲方确保秸秆低茬粉碎收割,提前为乙方提供秸秆收储利用作业区域麦收信息。
3、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助选择临时堆储场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秸秆打捆收储利用作业面积统计、核实、验收等工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秸秆打捆收储履约保证金1万元。
2、乙方确保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打捆收储,保证具备秸秆打捆收储利用全套作业机械,包括打捆机、抓草机、叉车、运输车辆等,在打捆作业前一天全部到位。
3、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作业,不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外出作业,确保打捆收储利用作业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乙方保证所有秸秆打捆作业田块到边到角、不留死角。
5、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打捆运输道路通行问题,费用自理。
6、乙方保证在作业期限内,打捆后及时将草捆搬离田块。
7、乙方负责一切安全生产工作。在打捆作业、收储堆放、运输销售等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和一切不良后果,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作业任务,每延迟一天,处罚违约金1000元,依次累加。
2、乙方无故连续两天没有开展秸秆收储利用作业(因特殊天气影响除外),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变成违约金,不予退还,协议自行终止,因此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全部完成秸秆收储利用作业工作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若验收不合格或作业任务达不到100%,甲方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4、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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