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及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长效机制,确保“四上”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促进产值倍增,逐步实现经济总量倍增。由县发改委牵头,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及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柘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柘城县发改委476室(邮政编码476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31465744@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若语:0370-6021558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及入库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
培育与入库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益,进一步做好我县“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培育与入库工作,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确保“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应入尽入”、“应统尽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财税收入的源泉,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一个地区实体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新增“四上”企业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项目建设是稳投资、稳增长的有力支撑,是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引擎。做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程序,严把标准
(一)申报程序
以乡镇(街道)为申报主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要求,达到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向所在地县统计局申报,县统计局负责对申报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对达到标准的由县统计局进行网上电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省统计局审核把关,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
(二)“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年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年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以前年度达到入库标准的法人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入库。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标准
以固定资产(包括设备购置)投资在500万(含)以上的新建、变更项目为主要内容。
1.非单纯购置项目。提交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预)算资料等,施工合同或项目现场照片等。
2.单纯购置项目。提交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等材料。
3.建设单位为本省非法人的项目。除以上材料外,需增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4.建设单位为外省法人单位的项目。除以上材料外,需增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所属建设单位变更,提交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6.计划总投资调整,提交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调整证明资料。
三、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全县“四上”企业与投资项目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是“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精心培育,着力抓好“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县直有关单位担负培育责任,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加强指导,做好“四上”企业与投资项目培育及入库工作。
1.县统计局:结合业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新增“四上”企业的申报、确认,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供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新入库“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名单。
2.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奖励扶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入库“四上”企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4.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5.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6.县商务局: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含电子商务交易类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加油站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7.县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县统计局提供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录;在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和入库申报过程中,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协助企业提供申报所需税务资料。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登记指导转型工作,做好“四上”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每季度季后15日内向县统计局提供上季度新设立的企业名录。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0.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体育、健身行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1.县卫健委: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2.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娱乐业、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3.县民政局:负责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4.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5.县邮政公司:负责邮政、快递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16.各乡镇(街道)、特色商业区、产业集聚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本辖区“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培育及入库管理工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召集县统计局、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教体局、卫健委、文化广电旅游局、民政局、人社局等召开县经济运行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四上”企业与投资项目培育和申报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指挥有力、协调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设立“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扶持奖励资金,对首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本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统计工作经费等。
1.“四上”企业入库:每入库1家企业补贴申报乡镇、街道经费20000元,以县下达任务目标数为基数,每少入1家,扣责任乡镇、街道经费10000元。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完成县下达任务目标数量的50%为基数,每多入库1个固定投资项目,补贴乡镇、街道经费5000元,超出亿元(含)以上项目再补贴经费5000元;每少入库1个固定投资项目,扣乡镇、街道经费5000元。
3.乡镇、街道各自独立作为申报单位的,补贴资金直接分配给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共同协作作为申报单位的,补贴资金可以按乡镇、街道平均或贡献大小分配,但标准不变。对“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每月发放100元劳务费。
有关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列入财政预算。按季度核查分配,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统一拨付到相关单位。
(三)强化入库培育和监管。一是对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引导和服务,支持其变更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帮助其及时做好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等证照的办理工作;二是统计部门依据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和相关企业指标,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整理理形成“准四上”企业线索清单,将线索清单提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底排查所管辖行业单位(个体)的发展状况,将运行态势稳定、发展前景良好,预计全年营业收入能够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单位(个体),纳入各自领域的“四上”企业培育库,由企业(个体)自愿签订“四上”企业培育入库承诺书,建立正式培育库。培育库每年年初由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重点支持。三是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指导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做大做强,积极申报“四上”企业;要规范和完善固定资产和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摸底排查500万以上项目建设情况,客观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强化政策扶持。在财政、税收、资金、土地、水、电、气、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扶持,特别要稳定企业税收政策。在落实企业发展要素保障方面,优先安排培育库的企业;在科技资金政策方面,积极做好争取支持。
(五)强化监督问责。将“四上”企业与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县发改委会同县统计局,将项目入库结果呈报给县领导审定,经审定的结果公示后于下一季度初3日前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我县“四上”企业与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对此项工作跟踪督查,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对成绩突出者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工作连续多次落后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柘城县发改委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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