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汇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及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确定我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经县政府同意,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汇报》(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9月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柘城县政府网“意见征集”( https://www.zhecheng.gov.cn/hdjl/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百惠家园小区院内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封面注明“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建议”字样)邮政编码476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hefang2008@126.com(请注明《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汇报》关键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增磊:0370-3096777
附件:1.关于《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汇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
保障标准的汇报(征求意见稿)
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8月03日
附件1:
关于《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汇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及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确定我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经县政府同意,柘城县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汇报》(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两项内容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范围:1.申请人为县城规划区内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3.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4.大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工作时间1年以上者。5.其他需要政府给予住房困难救助的家庭。保障标准: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1-2人家庭补贴额200元,3人及以上月补贴标准为300元。发放时间,为了让补贴资金发挥更大作用,发放时间按月或者季度发放,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应在12月25日之前完成。(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2、申请人在柘城县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3、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两代以上(含两代)或4口人(含4人)以上且最小子女10岁(含10岁)以上可以分开申请。4、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职高)毕业生需提供在本县城区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或协议。5、其他需要政府给予住房困难救助的家庭。6、租金标准:百惠家园1-3楼每平方米4元,4-5楼每平方米3.5元,6楼每平方米2.5元;惠民小区、惠发小区、惠普小区、丹阳小区、丹凤佳苑等小区一楼和顶楼每平方米4元,其余楼层每平方米5元。
附件2:
关于确定柘城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
保障标准的汇报(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26号),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及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确定我县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
(一)保障范围
1.申请人为县城规划区内常住人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
3.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4.大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县工作时间1年以上者。
5.其他需要政府给予住房困难救助的家庭。
(二)保障标准
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1-2人家庭补贴额200元,3人及以上月补贴标准为300元。
(三)发放时间
为了让补贴资金发挥更大作用,发放时间按月或者季度发放,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应在12月25日之前完成。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及租金标准
(一)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二)申请人在柘城县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
(三)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两代以上(含两代)或4口人(含4人)以上且最小子女10岁(含10岁)以上可以分开申请;
(四)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职高)毕业生需提供在本县城区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五)其他需要政府给予住房困难救助的家庭。
(六)租金标准:
百惠家园1-3楼每平方米4元,4-5楼每平方米3.5元,6楼每平方米2.5元;惠民小区、惠发小区、惠普小区、丹阳小区、丹凤佳苑等小区一楼和顶楼每平方米4元,其余楼层每平方米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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