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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住建局关于《柘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1:07:4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2〕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建筑业实际,由我县住建局牵头及相关部门配合下实施本实施意见。(公示版)。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集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为期共10个自然日。

  二、公示方式:

  柘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echeng.gov.cn)。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信件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于公示期内提出意见。请在信封封面或邮件标题标注“柘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530990369@qq.com

  邮寄地址:柘城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东南角七楼柘城县住建局)

  邮编:476200

  联系电话:0370-7213878
 

柘城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

实施意见(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豫建科〔2020370和《商丘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商政办〔2018116号)和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科2022164精神。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建设宜居柘城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具备条件的城镇规划区内及乡镇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柘城被商丘市划分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鼓励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要结合我县的实际,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

2.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做好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和市场培育工作,激发市场活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

3.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发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等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循序渐进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

4.产业支撑,协调发展。通过创新或引进形式,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产业,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环节有机结合,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发展目标

积极开展我县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结合我县人居环境改善,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开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加大我县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标准和比例。

柘城2023年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责任目标为:

建筑能效提升

1.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

2.公共建筑执行72%节能设计标准。

3.按要求开展能耗监测、节能统计、诊断分析建筑能耗,提出改造方案。

装配式建筑发展

1.加快国家钢结构住宅试点城市建设。

2.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年底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0%,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绿色建筑目标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创建1个(含)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建立市本级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项目库,努力培育产业基地。提高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年度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占新开工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积极开展创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023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持续培育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完成“335”人才计划。新建绿色建筑应用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

2025年,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省定比例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施工。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推进步骤

1.量质提升期2023年~2024。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区域性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较为完备;实施335”人才计划,培养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技术、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施工队伍。

2.全面推广期2024年~2025。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效大幅提升,支撑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具有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运维能力及设备、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检查,落实“放管服”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强化信用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的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技术。

二、重点任务

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制定并实施《柘城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明确全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产业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制定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钢构件、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构建大数据云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多类型、多用途的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结构体系库,标准化、通用化和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数据库,汇集设计、生产、施工、运输、检测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企业信息咨询库,覆盖全县的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发布库和装配式建筑构件产品的物流配送数据中心,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菜单式展示交易中心,实施闭合式全过程管理的监管中心建设,构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大数据云平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配施工、一体化装修、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防火抗震防灾等系列标准,建立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工程定额体系,完善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等额等计价依据。加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引导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按照要求开展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研究建立建筑与部品模数协调的部品部件标准库。对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逐步形成以国家和地方标准规程为主导,以导则、图集、企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覆盖设计、生产、施工、验收、使用维护及认定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推进一体化装修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一次性装修到位;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功能多样、品质优良的绿色建材,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提高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装修品质。鼓励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加强信息化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推进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管理网络化的全流程集成提升,在工程招投标时,支持建设单位把应用BIM技术作为加分条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BIM技术应用,实现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推广芯片置入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装配式部品部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推行工程总承包

推行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专业协同合作能力。完善与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我县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部品部件企业通过转型发展,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提供协作和配套。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县政府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主体,确定年度建设目标,促进示范项目落地。以政府投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为重点,推进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提升,开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存放、检验检测、装配施工与绿色建造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设计单位和图纸审查机构要强化施工图文件设计质量审查,严格设计审核检验,实行全过程服务。生产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采用植入芯片或标注二维码等方式,统一部品部件编码系统。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监理及建设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加大关键节点抽查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政策支持

十三用地保障

县政府依据总体规划和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用地。2023年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用地由县住建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供地保障。县自然资源部门自2023年起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年度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建设任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县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时,应依据规划条件明确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并在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财政奖补

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县政府研究制定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结合实际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予以奖补。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商丘市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验收备案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

十五税费优惠

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政策。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高新区,享受高新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招标支持

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招投标政策,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七行业引导

对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开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将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列入《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项目内容予以加分,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权重;预制部品部件列入《河南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对装配式建筑优先推荐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加大中州杯、省绿色建筑创新奖、省优质工程奖中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分分值。绿色建筑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十八交通保障

交通、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等不可分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给予“绿色通道”和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

十九环保支持

在《柘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允许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项目正常施工;在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除土石方作业施工外,施工单位在采取必要的防尘抑尘措施,不得产生扬尘的前提下,经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允许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正常施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各项工作。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发布当年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型、规模、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信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县政府应依据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柘城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232025》编制、审查以及报批工作;构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标准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预制部品认定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组建柘城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县财政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柘城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0》。在出具规划条件时,明确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

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方案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出具划拨决定书时,落实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建设用地保障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二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产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推进力度。制定全县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督导考核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享受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相关扶持政策但未按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违约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终审:冯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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