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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柘城县洪恩乡第一初级中学邹军海投诉信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3-03-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请将来信转至【柘城县洪恩乡第一初级中学】或教育局处理,我举报该单位【邹军海】身份证尾号【147158】,涉嫌利用其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为自己谋取私利,失信失德,品行不端。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不能给事业单位抹黑,不仅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遵守公德、弘扬美德,做好人民群众的榜样和表率,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此人失信失德,违反社会公德,显然不符合人民群众对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形象的认同;其单位可能不作为,录用失德失信人员,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纵容不诚实守信人员、抹黑国家教育部门形象声誉。2.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3请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国家教育部门形象。4政府明确规定录取人员公告明确规定有不良信用之人不允录用,录用一名失信失德的人员是社会和学校的隐患。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录用一名失信失德人员,是对人民群众的及其不负责,单位的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严惩严罚此事,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予严肃处理!请领导在收到此封来信后,能够马上致电信访人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以及诉求,认真着手调查,绝不能漠视群众诉求,寒了老百姓的心。 
此致敬礼
来 信 人:蔡庆伟
来信日期:2023-03-09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蔡庆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反映“柘城县洪恩乡第一初级中学邹军海投诉信”一事回复如下: 邹军海,男,汉族,1997年7月毕业于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8月由柘城县教育体育委员会分配到洪恩乡教育工作,属于大学毕业生正常分配,不属于单位录用时失信失德人员。2022年4月,邹军海被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抑郁发作(精神失常),已请假在家服药治疗。 经了解,2015年11月邹军海在凡普金科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产品名称:普惠金融)贷款6万元,已经还款49963.83元,截止目前还有10036.17元余款没有结清。邹军海向凡普金科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是个人行为,与工作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2023年3月,柘城县教体局收到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转来邹军海的(2022)豫1424刑初297号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给予邹军海开除处分。 同时,建议洪恩乡中心学校督促邹军海尽快与您沟通,解决剩余欠款,如邹军海不能妥善解决剩余欠款,建议凡普金科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处理单位:热线办公室
处理时间:2023-03-2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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