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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中医院丙肝集体感染事件

来源:请输入该信息来源单位 发布时间:2022-09-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来信内容:

柘城中医院丙肝集体感染事件发生于2021年6月份,发现于在血液透析常规检查,确诊丙肝不记名统计约3名起,属于医院爆发感染,我是受害者张春芝家属的女儿,在丙肝发生时,柘城中医院对受害者张春芝无任何治疗救助行为,我们自费承担治疗费用,具体包含了检查费,药费,护理费,专家会诊费等,现丙肝已好转,但也造成了一定肝脏损害等不良影响,同时也无法判定丙肝后续复发和再感染风险,病患张春芝是血液透析病人,本来身体就十分嬴弱,感染上丙肝对我们来说,遭遇了十分痛苦的过程,其中因丙肝和医院追责,脑出血住院,更因身体和精神折磨,身体出现多种并发症,也向卫健委反映,但卫健委处理十分不公,不听我们当事人的事实经过,只听医院的,具体是出了信访处理意见,关于处理意见完全和事实不符,比如提到协议,我们有和医院沟通,医院也承认院内感染事实,但没有签署具体协议,而医院出具的协议是有欺诈性质,第一没有经过病患同意,第二没有履行,在我们有医院相关责任领导的录音材料证明下,卫健委默认协议成立,此工作让我们病患感觉徇私舞弊的,所以至今我们病患的问题没有解决,医院的行为缓报丙肝感染病例,违反规定,而且柘城中医院的丙肝感染多次出现,这样的医疗环境怎么让老百姓安心看病呢?

 

来 信 人:王会娜
来信日期:2022-05-19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王会娜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柘城中医院丙肝集体感染事件”一事回复如下: 县卫健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进行调查走访。 经了解,张春芝2017年12月以来患“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期、肾性贫血、肾性高血压、肾性骨病、慢性心力衰竭、肝脏体积大、脑出血”等多种疾病在柘城县中医院透析治疗至今。 2021年6月8日,柘城县中医院例行传染病筛查中,发现张春芝丙肝抗体阳性,HCV-RNA阳性,诊为丙型肝炎,柘城县中医院立即组织相关专家会诊,制定出诊疗方案。张春芝女儿王会娜带其母亲自行到上海诊治,柘城县中医院承担诊疗费用8936元,已一次付清。治疗1月后复查肝功能正常,HCV-RNA正常,抗病毒治疗12周结束后已达临床治愈标准,后期跟踪复查结果均正常。 从张春芝发现丙肝一年多来在柘城中医院、柘城人民医院、郑州传染病医院、金域医学检验中心等多家医疗机构多次反复检查肝功能均正常,HCV-RNA正常。张春芝感染丙肝后柘城县中医院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柘城县卫健委、柘城县卫生监督所多次督导检查。柘城县卫健委委托商丘市医学会对张春芝丙肝感染事件进行医学事故鉴定,以明析责任、丙肝是否为院内感染、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王会娜不予配合鉴定,致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市医学会下达中止鉴定函终止鉴定书,导致医疗鉴定未果。 2022年6月张春芝去郑州诊疗,王会娜在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门诊初诊病历主诉中自诉“慢性丙型肝炎肝硬化1年”,用不真实的主诉导出不真实的诊断。王会娜母亲张春芝在发现丙肝抗体阳性治疗1月病毒已转阴,肝功能正常,后多次多家医疗机构检查肝功能及HCR-RNA均正常,丙肝已经临床治愈。其肝硬化为尿毒症长期心力衰竭、肝淤血所致,张春芝是否为丙肝肝硬化,柘城县中医院要求进行医学鉴定明确事实。 县卫健委和中医院与张春芝及女儿王会娜多次协商,未达成共识;县卫健委已经两次下达不予受理告知书,您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请您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处理单位:热线办公室
处理时间:2022-09-0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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